惠州首宗! 疫情期间虚假售卖口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0-02-26|来源:惠东县人民法院|专栏: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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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惠东县人民法院(下称惠东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惠州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微信上虚假售卖口罩,骗取他人财物,惠东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购买微信号,于2020年2月2日使用该微信号以朋友介绍为由添加被害人何某为好友。2月4日,刘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虚构其有口罩可以出售的消息,以每个口罩2元的价格,向被害人何某出售10700个口罩,并要求全额支付货款。被害人何某通过微信三次转账给被告人刘某共21400元,随后被告人刘某将被害人微信号删除并失联。2020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归案。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社会影响恶劣,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疫情期间,我县公、检、法、司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运行有效的打击合力。针对涉疫情案件,我院从立案到审理,全程开通绿色通道,启动优先审理、快审快判工作模式,依法及时惩罚犯罪,坚决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本案从案发至审结,仅用了20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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