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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期)

根据2019年广东省和惠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6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惠州市小明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购进日期为2019-09-19的生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惠州市惠城区杨长加海鲜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10-10的黄花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三)惠州市惠城区共建市场青菜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10-09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四)惠州市惠城区罗社根青菜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10-08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惠州市惠城区声南蔬菜档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10-10的节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惠州市惠城区卓锦智食品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19-10-24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二楼)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19-01-16的白砂糖,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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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网 时间: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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