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市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指导行政立法工作,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部署相衔接的意见和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和相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五)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落实和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行政管理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指导管理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指导、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立覆盖全市、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四、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二)办公室。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四)法律顾问工作科。
(五)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八)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九)社区矫正管理指导科。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十一)科技信息化装备保障科。
(十二)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