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惠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惠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完成妇女儿童各项任务指标,履行好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保障妇女儿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妇女儿童工作部署及安排,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提高妇女儿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重点,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
(一)法制宣传工作
责任领导:李 箫 责任单位:宣教科
1、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制副主任”和“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妇女儿童法律素质,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识、意识和行动能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力争2015年全市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中小学生法律普及率达到95%,2020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生法律普及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1)加强妇女儿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妇女儿童法律素质。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副主任”、“法律六进”活动。利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举办全市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将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纳入考试内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三是编写法制宣传专栏。至少在农村和社区编写1-2期妇女专题的法制宣传专栏,使妇女法制宣传形成阵地化。
(2)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一是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法制副校长将每年为学生上法制课2次以上,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学校的法治化管理;二是组建青少年法制知识宣讲团,巡回到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和学校开展法制知识讲座和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三是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举办学生法制手抄报、征文比赛、动漫创作、模拟法庭、“小手拉大手,学法一起走”等的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四是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专题教育。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兴趣、思想认识、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举办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或座谈会、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图片案例展、向家长发送法制宣传教育材料或邀请法制教育工作者做专题报告、举办“法律伴我成长”征文比赛等,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组织学生到惠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进行法治实践活动。
(二)法律援助工作
责任领导:阮少平 责任单位:市法援处
1、工作目标
以竭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努力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妇女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2、工作措施
(1)与市妇联共同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妇联的特点和实际,以办非讼案件为主,诉讼案件为辅,多种援助方式相结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妇女儿童更加了解法律援助工作。一是每年“三八”节维权周活动期间联合举办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二是开办外来女工流动学校培训班,向广大外来女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三是向到市妇联上访、咨询的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开通妇女儿童维权公益热线电话,向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3)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一是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并做好记录和跟踪工作;二是做好青少年指定辩护或申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设立惠州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援助宣传。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扩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儿童和全社会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内容及实施规划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惠州市司法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