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司案〔2018〕第6号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60号提案的答复
何学,何观送,钟觉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具有惠州特色的专业调解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的状况和主要做法:
(一)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多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多部门联动,因地制宜地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领域拓展,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完善和推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就地,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积极试点律师调解工作。根据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惠州中院、惠州市司法局、市律协大力推进全市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一是2017年10月,组织34名律师到惠城区法院、惠阳区法院开展值班律师参与法院案件调解试点工作,两个月来律师共协助成功调解案件34件;二是2017年12月市司法局确定市律协、惠东县司法局、惠城区司法局水口司法所为我市律师调解试点。三是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沟通联系,于2018年3月15日联合召开专题工作协调会,就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交换了意见,并在组建专门团队,机制体制设计等方面初步达成共识。四是2018年3月30日,市律协举行律师调解中心成立揭牌仪式,107名律师入选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库。
(三)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大民生实事,大力推进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市司法局积极向市政府请示,建议参照省政府2018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做法,做好“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以补助的方式,划拨一定额度的人民调解专项资金,用于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进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四)探索建立专业调解中心。目前,大亚湾司法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与区法院协调沟通,共同合作,探索建立专业调解中心,努力探索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新平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与综治、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研判,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主动预防和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综合调解中心,整合资源,组织律师及其他行业专业人员入驻平台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依托县(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探索推进县级行业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本地调解服务供给不足的行业专业领域,提供综合性调解服务。
3、构建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推进人民调解专业化、信息化。依托市、县(区)局指挥中心,促进市、县、镇、村四级平台中心连线服务,开展音视频调解,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构建专业调解网,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的作用,有效缓解基层调解组织专业知识短缺问题,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提高调解质量。
4、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探索建立名人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品牌效应和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首先人民调解解决纷争,建设和谐稳定社会。
惠州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建军 0752-216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