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8025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惠州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第20180251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主办单位为市司法局,会办单位为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多次专门组织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认真办理。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如新,提案的领办领导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晓华,承办科室是公律科。 一、针对“江北、仲恺高新区的公证服务存在空白”的问题及“在江北、仲恺高新区设立公证处”的建议。 我局主动作为,积极争取省司法厅支持。经司法部批准在江北设立了“惠州市阳光公证处”,该公证处为全省六家合作制公证处试点之一,已于3月28日揭牌开业,弥补了市区江北公证办证点之空白;同时,在新建成的位于江北的市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惠州市惠州公证处办证大厅,已于今年6月19日正式投入使用。另外,为解决仲恺高新区群众公证服务需求问题,3月26日,我局潘如新局长和仲恺高新区政法委文绍良书记以及相关同志,就设立惠州市惠州公证处仲恺高新区办证点工作召开协调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惠州公证处仲恺高新区办证点的设立申请于4月3日上报省司法厅审批,5月4日,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惠州公证处仲恺高新区办证点,目前该办证点已正式投入使用,较好地解决了我市公证法律服务布局不合理、不充分、有盲区、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的问题。 二、针对“公证处体制不一,影响公证服务质量”问题及“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激活公证活力”的建议。 我局着眼实际,积极作为,一是在2017年10月底,提前完成了在省里挂名限期改制的龙门县公证处从行政体制管理模式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证处,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转制改革,原行政编制收为司法局留用,新核定的3名事业编已成功招聘了2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为实习公证员。二是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体制改革试点落到实处。经争取,我市第一家合作制公证处“惠州市阳光公证处”顺利获批揭牌开业。三是选择惠州市惠州公证处、惠城公证处、大亚湾公证处为试点,探索建立“备案制”事业单位公证机构体制的改革(其中惠州市惠州公证处的改革方案已获市人社局批准),进一步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机构改革期间,该项改革涉及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已冻结,推进力度不大。四是为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司法〔2017〕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2018年4月25日,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阮少平和分管公证工作的市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晓华带队,公律科、惠州公证处主要负责人等前往东莞市学习考察公证管理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经验做法。五是分析公证现状,研究发展规划,部署2018-2020年公证工作任务。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召开全市公证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四部委关于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公证执业区域调整等文件精神,讨论了我市公证事业2018—2020年发展规划。 三、针对“公证队伍建设落后,专业技术水平偏低”、“公证业务单一,各类新型公证业务未能全面开展”的问题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建议。 我局积极应对,想方设法多举措为保障公证服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此外,通过改革公证体制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和职称评审机制的改革,增强公证活力,不断吸引、发展、储备公证法律人才。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现全市公证机构已从2017年底的7家发展到现在的8家,新增惠州市惠州公证处江北、仲恺两个办证点。公证处执业公证员从22人增加到现在的30人,另外,在半年内新招了10多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轻法律专业人才。目前,在岗的实习公证员有17人,已送省厅参加公证员任前培训的有13人,为全市公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殷实的人才基础。 拟定我市公证工作发展规划,争取到2020年,全市要实现新发展执业公证员50名以上的目标,公证中高端法律人才的占比要有明显提高。 惠州市司法局 2018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辉 2167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