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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7016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31 11:33:36

余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共78个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共164人。目前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两种状况:一是依托基层司法所管理指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业务公章已上交县(区)司法局统一管理,只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不再开展有偿的法律服务;二是惠城区大湖溪法律服务所、水东法律服务,惠阳区中心法律服务所等三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目前实行脱钩改制,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日常管理、指导分别由惠城区司法局、惠阳区司法局参照《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进行监,我局予以监督指导。目前,三个法律服务所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从业人员共35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

目前,对纳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年检注册。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规范执业行为2016年5月,惠州市司法局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惠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下发《关于印发<惠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惠市司通〔201621号)至各县(区)司法局。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附:《关于印发<惠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惠市司通〔201621号)                        

                                    惠州市司法局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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