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惠市司案〔2019〕第10号
关于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90208号提案的答复
马一鸣、杨择郡委员:
您提出《关于完善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贴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沿用的《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13年时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补贴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了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我局深入调研,狠抓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加大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
2019年惠州市和各县(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均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我局积极筹集资金,最大限度争取省厅在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我市倾斜与支持。目前,惠州市一级、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另有省财政安排的法律援助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作为补充,我市2019年省级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共2,647,559元。
(二)完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标准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法律援助案件数、法律援助补贴支付方式、案件办理程序及产生成本等情况进行收集。同时,就办案成本测算、补贴与质量挂钩等问题与省厅积极沟通协调,配合省厅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标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三)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学习贯彻《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法援[2018]44号)文件精神,督导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评分细则(试行)》所立标准,不断完善案件承办、案卷归档等环节的规范和标准,指引办案律师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卷宗归档。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引(试行)>
二是采用内部评估和同行评估的方式,定期对已结案的法律援助案卷随机抽取进行评估,通过授权委托、会见受援人、阅卷和调查取证、提出意见、参加庭审、通报和报告、结案归档等项目指标逐项打分,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援助案卷内容缺失和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四)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一是立足惠州实际,与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县(区)法院、看守所等地建立1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为值班律师提供办公地点;
二是与市检察院、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发文,制定《惠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确保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三是积极向政府请示,争取资金支持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机制,推动值班律师工作常态化,为涉法群众提供及时、便捷、免费的法律援助。
二、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
加强与省厅汇报沟通,全力做好我市法律援助各项调研工作,配合省厅尽快出台新的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以点带面,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
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加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预算,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与业务量相匹配,并随着业务量增长同步增长,提升发展保障能力。
二是以惠州市市一级与惠东县为试点,依照中央、省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的律师值班补贴标准,依法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报酬,以此提高值班律师开展好法律援助值班的积极性。
惠州市司法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