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司法局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迅速开展《决定》普法宣传 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时间:2020-02-27 10:41:31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我市落地见实效。 25日下午,惠州市政府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会议,会上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决定》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惠州市普法办迅速反应,立即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各县(区)普法办和部分重点普法成员单位,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运用各种方式对《决定》进行全面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宣传计划并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惠州市普法办除了统筹指导各地各单位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在现有的微信公众号、电台、报刊、抖音等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外,计划通过以下方式更加生动地宣传《决定》:一是通过市教育局,给学校学生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来实现宣传效果(创新信的内容,设计救救野生动物线上小故故事、小游戏让家长和学生一起完成);二是拍摄微动漫、设计海报进行多渠道发布;三是联合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制作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生动物等内容的小型舞台剧,在多场合演出发布。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主办单位 惠州市司法局 电话:0752-2167000 技术支持:惠州市信息中心 粤公网安备号 44130202000879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2号 邮编:516001 网站标识码4413000068 粤ICP备19155531号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