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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业务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15:24:07

      目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于关键时期,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下称“中心”)作为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服务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中心采取下列业务调整和防控措施并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起正常对外服务,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中心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中心的人员(含服务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所有人员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自觉戴好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将予以劝阻,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者严格按照有关防控措施处理。建议各服务对象如无紧急和很必要的业务,尽可能减少到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为减少人员流动助力疫情防控,建议广大申办人合理安排办理计划。如无特殊需要,建议推迟办理时间。确有特别情况需要办理的,推荐通过电话预约(0752-2167022)办理法律援助业务,(0752-2167021)办理律师业务,(0752-2167031,2167032)办理公证业务,(0752-2167030)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业务等,避免集中批量聚集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业务办理过程中,非必要不传送纸质文件资料。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迅速离开服务大厅,不得聚集、逗留。

      四、提倡并引导群众利用广东法律服务网(gd.12348.gov.cn)、12348语音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中心服务电话(0756-2167148)、邮寄(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等线上方式咨询、办理业务。



惠州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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