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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10:25:00

 

根据司法部2018年11月28日公告(第187号)、2019年6月14日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惠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确因学校原因7月上旬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如毕业证书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提前查到的,可以如实填写;无法查询的,毕业证书编号栏可先不填写。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选择惠州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28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间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请于6月24日前工作时间内向我局工作人员预约其他时间(预约电话:0752-2167030)。申请人在完成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应按在系统中预约的时间本人前往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培训科,申领期间咨询电话:0752-2167030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并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1.确因学校原因7月上旬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应于2019年6月25日前先将本人延期申领资格的申请书和学校证明(或学信网的学籍/学历查询结果)以附件方式发到工作邮箱hzsfks@163.com报备。取得毕业证书后,请立即致电我预约提交材料时间。

2.确因学校原因7月中下旬或7月底才能拿到毕业证的申请人,6月28日前必须亲自到审核现场提交本人延期申领资格的申请书和学校证明(或学信网的学籍/学历查询结果)。

3)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尽快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读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2.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内容,须提交载有相关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4.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5.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亲临现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出国留学人员还应提交护照、签证页复印件,重病人员应出具医院诊断书。被委托人代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对于因执行公务或短期出国旅游暂时无法亲临现场申请的,原则上不允许代为办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执行公务出具单位相关证明,出国旅游人员出具护照、签证页复印件后,可适当延迟并提前预约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视现场具体审核情况决定是否需提交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广东省司法厅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无需资格申请人提交。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本人领取,具体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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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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