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司〔2018〕9号关于同意钟期辞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务的决定 因个人原因,钟期于2018年1月17日向市局提出辞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务,根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司发〔2017〕11号)关于人民监督员退出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其辞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务。 惠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日
惠市司〔2018〕9号
关于同意钟期辞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人民监督员职务的决定
因个人原因,钟期于2018年1月17日向市局提出辞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务,根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惠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司发〔2017〕11号)关于人民监督员退出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同意其辞去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职务。
惠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