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7号)》有关规定,现就惠州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以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请应试人员务必及时自行查询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在网站关闭通道后无法查询成绩及打印成绩通知单的,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二、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18年12月14日前,携带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地司法局填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分数核查申请》(申请书已经打印好模板,手写相关信息,签名即可),申请成绩核查。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1.在惠州市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为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为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应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本次资格申请地应当与报名地一致,不接受异地办理。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一个阶段考试成绩为放宽的或者两阶段考试成绩均为放宽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安排,并于12月29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无需到原报名地司法局办理手续。
3.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惠州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5.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6.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的工作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不需自行打印)。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如实填写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情况,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填写资格申请信息时,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填报信息时预约的具体时间,本人前往报名地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申请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如已核验通过无需提交),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
3.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惠州市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工作将采取无纸化办理的方式。申请人的资格申请及报名确认相关信息将显示在电子设备上。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并现场在电子设备上签名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申请人必须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5.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五)现场受理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20日(周四)至12月21日(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司考办,联系电话:0752-2167030。
3.请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及惠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规定的地点前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4.请申请人尽量错峰前来,并自觉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排队顺序完成申请程序。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惠州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