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人民调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惠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人民调解员专家,组建惠州市人民调员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人民调解法>
一、招募人数和条件
(一)招募人数:50人
(二)招募条件
1.调解员专家库成员要具备《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调解员基本要求;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从事过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4.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胜任人民调解工作;
5.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地点
1.报名时间:7月17日—7月31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登陆惠州市司法局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栏内的“报名公告”下载报名表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惠州市司法局基层科(惠州市惠城区下铺大道22号)。
(二)招募程序
1、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自愿申报并填写《惠州市人民调解员专家库申请登记表》(附件),经所在镇(街道)调委会(律师事务所)和县(区)司法局(惠州市律师协会)加推荐意见,于7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jcliang@126com,纸字版(一式两份)交至惠州市司法局基层科。
2、审核入库。惠州市司法局基层科根据报名情况报惠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小组协调办公室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3、公示。惠州市人民调解工作小组协调办公室对惠州市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名单进行公示。
三、调解员专家库成员的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有四项:
(一)传授技能。市、县(区)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传授人民调解业务技能。每名成员每年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少于2次。
(二)理论研究。市、县(区)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积极探讨人民调解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时总结开展人民调解的新方法新经验。
(三)咨询服务。根据市、县(区)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安排或实际需求,开展人民调解咨询服务,宣传人民调解知识,解答群众疑惑,为人民调解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四)参与调解。通过受邀或主动参与等形式积极参加人民调解活动。受邀调解需严格遵守《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可以到场参与,也可以提供经本人签字的书面调解意见或建议,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民调解活动。
调解专家参与调解为公益无偿性质,专家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在受聘单位的人民调解经费中列支。受聘单位可以视情况给予专家库成员适当的交通及误餐补贴。
联系人:徐奕奕、罗战平,联系电话:0752-2167018
惠州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