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配合省司法厅、团省委等单位和部门开展的“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解决我市部分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招募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9个月。
二、招募人数:4名。报名不限人数,经市司法局遴选出4名志愿者,派到惠州市辖区内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履职。
三、 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1日-27日;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附件2中的附件2),将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三份)书面提交至惠州市下埔路22号司法大楼一楼惠州市法律援助处,并将word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8116748@qq.com。
四、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具体报名流程、任务、待遇等事项严格按照《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和《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招募方案》实行。
附件1:《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招募方案》
惠州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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