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多年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大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全市法援机构服务大厅的值班,取得了显着成绩,凸显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部署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新需要,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经济的法律服务,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拟在我市注册执业的律师中招募法律援助律师,组建惠州市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律师主要职责
(一)值班服务
1、接受市法律援助处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到市法律援助值班点值班;
(1)值班地点:惠州市法律援助处服务大厅;惠州市法援处驻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惠州市法律援助处驻惠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惠州市法律援助处驻惠州铁路公安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惠州市司法局指挥中心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值班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需提前2个工作日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值班;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达3次的,或者缺席值班又未提前请假的,法律援助机构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3)值班报酬:由市司法局拟定全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并按规定于值班结束的下月初转账支付。
2、解答群众通过服务大厅、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互联网平台等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
3、配合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台账登记等工作;
4、及时反馈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疑难问题、潜在风险等;
5、对来访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宣传;
6、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1、接受法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直接(自主)选择,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接受市法律援助处的统一调配,承办惠州市辖区内各县区法律援助案件;
3、每年至少编写1宗法律援助经典案例报送市法律援助处。
二、招募条件
(一)在惠州注册执业的律师;
(二)遵守法律法规、法律援助相关规章制度和律师行业管理规定,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未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受援人有效投诉;
(三)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热心公益服务事业,并接受市法律援助处业务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
(四)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服务质量。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月1日——2月10日
2.报名方式:
(1)登陆惠州市司法局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栏内的“报名公告”进行报名;
(2)直接登录链接:
http://120.76.47.175:4513/Lawyer/LawyerUpLoad.aspx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核
惠州市法律援助处统一后台收集报名表,汇总后经市司法局公律科和市律师协会出具相关意见,于2月14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三)集中培训
入选律师参加由惠州市法律援助处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后续事项
法律援助律师库原则上半年更新一次,具体时间以市法援处、市律协通知为准。
联系人:余雨植,彭志红
联系电话:0752——2167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