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选择在我市办理的,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不需自行打印)。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1、时间:2015年7月20日(周一)至7月24日(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惠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22号司法大楼七楼);联系电话:0752-2167030。
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现场打印的2014年报名及资格申请信息表格,经申请人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二)现场打印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申请人在网上申领期间自行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未打印或丢失的,后果自负);
(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规定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自行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六)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请留意惠州市司法局网(http://sfj.huizhou.gov.cn)。
三、其它事项
1、请申请人带齐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网上办理时间及我办规定的地点前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请申请人尽量错峰前来(工作时间段的前一个小时一般为排队高峰期),并自觉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排队顺序提交申请材料。
惠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