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zjj.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1、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日常的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期限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情况以及住房保障类信息。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事项的依据、条件、期限、申请材料等办事指南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的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情况。

(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住房保障法规政策,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与材料、申请流程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住房保障信息资格公示及其他服务信息,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自2009年起,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作的报告文件。

(九)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人事任免、公示公告类等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公开网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zjj.huizhou.gov.cn。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由我局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zjj.huizhou.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邮政编码:516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898666

传真:2898699

官方网站:http://zjj.huizhou.gov.cn

电子邮箱:hzzjj186@qq.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898610,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邮政编码:5160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