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0年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部门政府网站(http://yingji.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惠州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等。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县(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信息;本部门需要向公众公布的业务信息;本市涉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标的运行情况。

  5.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1)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和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章草案、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8)协调联系消防管理工作,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6.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本部门其他业务的办事指南等信息申请型。

  7.财政预结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决算。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通过网站和公示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检索、查询等服务。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网址为:http://zwgk.huizhou.gov.cn/0001/zwgkList.shtml。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2-2181202,传真:0752-2180355

  邮政编码:516003

  网上申请地址:http://ysq.huizhou.gov.cn/first-69ce4585a11e4db993db32b6b5f50bae.shtml

  (二)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

  (http://ysq.huizhou.gov.cn/first-69ce4585a11e4db993db32b6b5f50bae.shtml)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着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登录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应急管理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同志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181202,传真:2180355,电子邮箱:hzyjglj@163.com,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6号,邮政编码:51600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

1.附件1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附件2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