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依据《大亚湾区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不良行为及“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惠湾人社〔2016〕78号)的规定,我局已对广州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列入大亚湾区建筑企业“黑名单”决定书》(惠湾人社监决字〔2019〕第1号),现将广州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列入大亚湾区建筑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期限从本公告发文之日起一年。在未被移出“黑名单”期间禁止其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揽工程活动。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长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0244628M,法定代表人:敖志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512号首层自编-1。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