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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2-20|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专栏: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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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落实“四个放在”、强化“四大功能”作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着力点,准确把握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重大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建设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实际需要出发,在营商环境改革中接续努力;借鉴国际国内实践经验,聚焦重点、巩固成绩、补齐短板,用2至3年时间,进一步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始终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狠抓落实、善作善成,勇当高标准“一网通办”的表率、高品质营商环境的表率、高水平政府治理能力的表率,把上海打造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政府服务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开放型经济中心城市之一。

  二、全面打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

  (一)围绕“一件事”开展流程再造。各区、各部门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一件事一次办”的角度出发,对涉及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进行系统再造,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实现系统集成、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创新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
  (二)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建设。各领域“一网通办”业务系统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推动从“系统迁移改造模式”转为“统一配置开发模式”。按照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两种模式,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推进“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办理一套业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精准预约,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
  (三)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便利化水平。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拓展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实现“应进必进”。梳理一批高频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线下窗口管理平台,细化窗口工作标准,对接入的政务服务事项精准管理、实时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日常培训和岗前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托银行等商业机构网点向楼宇和社区延伸部署智能服务终端,提升政务服务覆盖面、便捷度。
  (四)完善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服务。完善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业务运营及技术对接标准,发挥各区、各部门服务优势,构建“统一标准、统分结合”的全市一体化运营体系。持续推进“一人(企)一档”建设,实现个人和企业高频常用档案信息100%覆盖,推动个人用户名下的民生领域所有实名制卡片全量归集。加强对惠企利民政策的分类梳理,提升对本市居民、非本市居民、商贸人士、境外人士及残障人士等各类人群的政策及服务宣传推广能力。完善证照到期、办件进度等主动提醒服务功能,持续探索更多主动服务内容。
  (五)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新增归集不少于500类电子证照,基本覆盖全市党政机关签发的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鼓励我市行业协会、评估咨询机构等向电子证照库归集其出具的文件报告摘要、目录等信息,持续丰富归集的电子证照种类。实现已归集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政府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在医院、学校、车站、博物馆、风景区、游乐场等场所的社会化应用。优化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加强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府内部管理中的应用。
  (六)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加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建设我市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扩大个人实名用户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统一公共支付服务功能,扩大支付事项接入范围,持续拓展电子票据应用场景,实现安全支付。进一步提升安全便捷的物流服务能级和体验。探索重点领域法人事项在移动端办理,优化移动端应用架构,提升“随申办”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七)全面推进开办企业“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开办企业实现2个环节2至3天完成,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平台“一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公章、税控设备和发票、就业参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所有开办企业事项。继续优化公章刻制免费政策。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探索实施住所承诺制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提高企业核名一次性通过率。优化商业银行开户手续,压减办理时间。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刻制实体印章。加快电子印章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八)推进办理建筑许可效率和质量双提升。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针对1万平方米以下的社会投资产业类项目,实施线上线下“一站式中心”改革,实现一站式办理,涵盖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供排水接入等全过程事项,实现5个环节24天完成全过程审批服务。鼓励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全面落实减免聘请监理机构费用和委托工程勘察费用、供排水免费接入等政策。施工图审查不再由建设单位委托,调整为由建设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全面监管。推进实施“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测绘服务领域“多测合一”改革,加快培育健全满足改革需要的“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市场。持续深化“一站式中心”改革,扩大覆盖面,进一步压减办事时间、环节和费用。逐步将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以及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等事项,纳入“一站式中心”并行办理。
  (九)继续优化获得电力便利度。全面优化电力公司内部流程,压缩低压项目办电时间,做到2个环节10天完成。落实低压项目占掘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2天,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探索建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指标管制计划。试行10kv用户接入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将占掘路行政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逐步压缩至2个环节,实现用户接电时间压缩20%。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在“一网通办”总门户开设服务专窗,对接国家电网“95598”网站,实现规划资源、交通、道路运输、绿化市容、公安等部门一表申请、并联办理。
  (十)实施获得用气“310”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减少用户提交材料及办事环节,实现“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1件材料、0跑腿”。整合优化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燃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推进燃气接入和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开展供气延伸服务,为用户提供燃气接入、工程安装、器具配套、报警器安装等一站式服务,优化用户办事体验。
  (十一)以推进统一担保体系建设为抓手,提高信贷便利度。在国家相关部门支持下,继续完善我市动产担保统一登记试点工作,探索扩大动产抵押类型。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担保权人(或其代表)对担保品的登记状态可查询、修改或撤销。按照商业银行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持续推进银行机构“百行进万企”活动,建立银企融资对接机制。促进“银”“担”全面合作,推进逐步扩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至100亿元,并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资担保能力。继续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降低担保费率,不收或少收保证金。进一步升级银税服务平台,包括扩大共享数据种类、新增银税平台移动版、提升银税平台数据质量和服务功能,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轻资产民营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增强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十二)继续巩固和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在各区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区,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增加网上受理企业转移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受理、缴税和发放电子权证。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门槛,明确任何人均可以根据国家和我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相关规定,按地址查询全市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况、查封抵押限制状况、地籍图以及非居住房屋权利人等信息。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查询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公开律师尽职调查各项信息的获取渠道。完善地籍图更新机制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研究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探索在公开地图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地籍图。
  (十三)进一步推进纳税便利降低企业负担。按照国家部署,全面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两税申报表合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全面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对全行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施增量留抵退税,积极争取为制造业创造更宽松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加大电子税务局建设力度,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全面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构建统一面向用户的税费申报平台,实现相关税费“一表申请、一网通办”。持续优化社保、公积金缴费流程,进一步减少缴费时间,纳税时间减少10%,力争压缩到100小时以内。
  (十四)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进一步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落实降费措施,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实现“单一窗口”与上港集团现有收费查询平台对接,支持船代、货代、报关、运输、检疫处理和仓储企业在“单一窗口”开发收费查询功能,推动“单一窗口”与更多市场收费主体的网上收费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口岸相关市场收费的“一站式”办理和查询。提升口岸物流作业效率,以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平台为依托,深化和拓展平台功能,进一步打通物流环节堵点,提高物流效率。鼓励社会物流平台通过市场化手段提升物流信息电子化、智能化水平,高效合理配置物流资源。实施“两步申报”模式,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继续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完善容错机制。试点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十五)以提升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持续推进诉讼电子化,实施“迁网上云”工程,建设上海法院新一代现代化基础设施,提升审判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电子档案机制改革探索,推进网上立案制度落地落实。研究制定深入推进互联网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全流程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效率提升。完善送达制度,推广应用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加强对企业法定文书送达地址的管理。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建立法院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
  (十六)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范。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试行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意向。同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包括公布中标和合同信息,细化和规范招标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文件澄清、异常低价识别管理等相关规则,规范和优化招标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异议处理、合同履约、投诉等监督管理制度等。以道路维修养护等工程和服务招标投标为重点,明确界定项目分类标准及适用规则,按全流程全覆盖要求向社会公布道路维修养护等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信息和执行情况信息,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和申报材料。完善政府采购平台和工程招投标平台功能,开发上线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线上支付等功能,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及时反馈款项支付情况。
  (十七)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措施,有效简化办理破产流程、提高程序效率。持续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或到期债务且已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相关规定,酌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大破产管理人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夯实“府、院”统一协调制度机制,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解决破产工作难题。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
  (十八)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功能,探索并实践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等机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示范判决、大宗股票强制执行等金融审判执行机制改革探索,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九)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鼓励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将申请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研究出台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版。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二十)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强化各部门服务和数据协同,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研究优化费率结构、综合社保缴费年度调整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围绕企业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开展对创建达标企业的正向激励。完善我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聚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更好地为人才引进集聚服务。
  (二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高地建设。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新增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园区。完善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功能。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探索设立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能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二十二)完善创新创业全周期政策服务链。拓展“高企贷”、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等覆盖面,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探索金融服务创新创业新模式,进一步做大科创企业上市贷、科技履约贷、小巨人信用贷、微贷通等科技信贷产品与服务,扩大政策惠及面。实施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培育工程,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张江、漕河泾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功能建设。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地区)建立若干个中小企业海外中心,推动中外企业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制度供给

  (二十三)开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行动。对我市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强优补弱、建制提质。全面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开展对包括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及公布情况等在内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梳理和评估涉企管理措施,对具备条件的,尽快上升为规范性文件等;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的,抓紧修订或者废止。把我市关于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好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着力构建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二十四)推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研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机制,持续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开展评估,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意见建议和反馈机制。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制度系统集成。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
  (二十五)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下半年在全市全面推开。重点推进“照后减证”,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在新闻出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道路运输、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农产品经营等领域,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市范围。深化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并探索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
  (二十六)优化企业正常跨区迁移服务。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地图布局、拓展发展空间、适应行政管理的合理迁移行为。加强市、区两级分类管理,开通我市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建立重点企业市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兜底协调。符合正常迁移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迁出手续。将企业正常跨区迁移服务列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二十七)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功能,打通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相关系统,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程序,改为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自行办理。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企业可通过企业注销“一窗通”平台,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各部门并联办理业务,压缩办理时间。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实现申请人对各环节流程及办理进度可查询。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办理注销提交材料精简一半以上、办理时间节约三分之一以上。
  (二十八)推广惠企政策“一窗通办”。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各部门惠企政策要在出台或更新后1周内推送至上海市“企业服务云”,由“企业服务云”按季度更新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在“一网通办”框架下,加强“企业服务云”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强化“企业服务云”政策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网式政策服务”在线检索、订阅、匹配服务。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有条件的区先行试点惠企政策“零差别受理”综合窗口。2020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综合窗口全覆盖,郊区综合窗口覆盖50%以上。
  (二十九)加强企业服务和投资促进体系建设。建设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的招商引资服务。建立市、区两级统筹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强化安商稳商队伍建设,加强对招商引资和安商稳商队伍的培训。建立走访服务企业和企业帮办服务制度,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帮办服务。积极支持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列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重点扶持单位。推行社会投资重点项目代办等服务机制,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充分发挥市级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充分融合“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网络,集聚优质资源,拓展已有资源,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网络。加强各区、街镇、功能区、园区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服务企业“店小二”精神,及时关注、主动回应企业诉求,共同做好安商稳商工作。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搭建政企沟通制度化平台。“企业服务云”线上开辟“诉求反映窗口”,线下专设“诉求协调部”,并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分口并线、兜底处理”机制,做到“1个工作日电话联系、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回复”。
  (三十)优化完善涉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涉外服务专窗,实现涉企政策和办事项目的中英文双语服务。在“随申办”市民专属网页中,开设外籍人士就医预约专栏,提供英语导医、预约等服务,完善各医疗机构的英文服务标识。在市、区两级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为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提供一窗受理、一并发证、一门式服务,7个工作日办结。组建提升外籍人士在沪工作生活便利化工作专班,为外籍人士对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便利化需求提供精准资源对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服务机制。
  (三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建立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等方式,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互动网络平台。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主动推进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高地建设。拓展电子证照在交通、出行、医疗、教育等跨省(域)需要量大的领域深度应用。进一步提升长三角“一网通办”网上办理能力,推动更多跨省(域)事项“全程网办”。打造一批高频、精品跨省(域)通办事项,探索以跨省(域)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的跨省(域)主题式套餐服务,拓展移动端跨省(域)通办事项。升级原有跨省(域)办理跳转模式,统一办事指南核心要素,实现线上申报、受理、办理等深度对接,无感办理跨省(域)业务。试点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探索推进生产、施工许可准入等领域监管标准统一,促进产品检验标准、方法应用、结果判定等一体化建设。加强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长三角营商环境经验复制推广。

 五、落实组织保障

  (三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坚持市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市营商环境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将营商环境改革与优化企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打造各具特色的亮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将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复制推广,并在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中列为加分项。
  (三十四)完善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所有涉企改革政策均须向社会公开,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发布。按照程序,组织对现有涉企政策的梳理,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形成更多改革成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加快清理完善;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改建议。充分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作用,完善制度设计、执行主体和规范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发现、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系统性。
  (三十五)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结合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兼顾指标水平评价与工作绩效评价,加快政策落实和工作创新,形成较为完善、体现上海政务服务需求的上海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和各重点园区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对已出台的政策组织开展“回头看”,定期检查评估涉企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到达率。充分发挥上海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等平台和机制作用,通过年度议题、调研专题等方式,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高营商环境改革精准度和市场主体获得感。
    (三十六)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市宣传工作重点。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政策要做到简单明了、直白朴实。政策出台前,内部组织开展文件易读性评估;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精准推送政策。结合全市营商环境改革重要节点,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题,组织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常态化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把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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