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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14|来源: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专栏: 本市,本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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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局提请市政府审议《惠州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信用快审”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承诺制改革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承诺制改革方案》的背景。

       近年来,包括惠州在内的部分地市积极探索建设工程项目信用承诺制审批改革,项目审批明显提速提效,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为进一步推动承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今年国家、省先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关地市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改革经验。今年我市被省列为改革试点市,根据省编委《关于印发广东、东莞、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其中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求我市探索容缺受理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和标准化承诺制等经验做法。

       二、改革后,将有哪些审批事项可申请按承诺制方式办理?

       为最大限度地加快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我市按照全面覆盖、一改到底的原则,将对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现行所有技术审查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施承诺制改革。改革后,将有24项技术审查事项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35行政审批事项按容缺承诺制方式办理。

       三、技术审查事项如何按告知承诺制办理?

       此次改革,我们将24项技术审查事项按技术标准化程度以及对施工安全性的影响分为一般技术审查事项和安全技术审查事项。其中:

      (一)一般技术审查事项。24项技术审查事项中有8项属一般技术审查事项,园区项目和小型项目可申请按免审方式办理,即审查部门(审查机构)告知项目业主技术规范后,项目业主与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只需提交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并共同承诺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

      (二)安全技术审查事项。24项技术审查事项中有16项属安全技术审查事项,统一按初审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即审查部门对设计方案或技术性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项目业主只需作出限期内按要求修改到位的承诺,审查部门即可提前办结审查。

       四、行政审批事项如何按容缺模式办理?

       此次改革,我们将有35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容缺承诺制办理,针对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材料的重要程度,将前置材料分为主项材料和副项材料,分别实施主项容缺和副项容缺承诺制。

       主项容缺承诺制:项目业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对暂时无法提交的主项材料,可申请按主项容缺模式办理,即只需以审批部门指定的其他文件暂代并作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审批部门即可提前办结。

       副项容缺承诺制:对暂时无法提交的副项材料,在主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包括采用了替代材料的主项材料),项目业主可申请按副项容缺模式办理,即只需作出限期补正的承诺,副项材料全部可以暂缓提交,审批部门即可先行提前办结。

       五、申请按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查审批,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项目业主按承诺制方式办理项目报建手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中介机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业主自愿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事项。

      (四)项目业主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属省、国家审批权限的事项不列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

        六、承诺制方式审批的基本流程。

       技术审查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行政审批容缺承诺制的办理流程基本一致,部分事项可能略有不同,如按免审告知承诺制的事项,项目业主无需补正任何材料;按承诺制提前办结施工许可的,按审批部门可直接核发施工许可证原件。基本流程如下:

 图片1.png

 

       七、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如有失信行为,将受到哪些惩戒?

       如审批部门发现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存在办理承诺制审批过程中以及事后存在失信行为的,项目尚处报建阶段的,审批部门将停止按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查审批;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将被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项目业主及中介机构将被列入承诺制改革信用黑名单制度,五年内不得申请实施承诺制审查审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列入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和限制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上市或融资等惩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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