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得到持续推进,失信黑名单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联合惩戒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截至2018年底,各部门共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51个,单个备忘录签署部门数量最多达到51家,各类联合奖惩措施丰富至100多项。2018年度,各部门新签署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慈善捐赠、婚姻登记、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家政服务、限制乘坐火车、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不动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旅游、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科研、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社保、会计、统计、文化市场等18个领域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见表1)。慈善捐助领域、科研领域、涉电力领域、农民工权益领域于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布了黑名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失信黑名单信息约1421万条,其中,2018年度新增409.64万条,涉及失信主体359.4万个。
二是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加大。相关部门依据联合惩戒备忘录,对依法列入“黑名单”的各类主体实施了多项联合惩戒措施。截至目前,共限制近100万户参与招投标,限制1.28万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3.79万户获得政府供应土地、政府性资金支持及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限制1.22万户发行企业债券,限制1.27万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便利管理,限制1.24万户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禁止469户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77万人次,限制购买飞机票1746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547万人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万人次;税务总局累计公布税收违法案件16642件,限制融资授信共12920户,阻止欠税人员出境128人次;海关对各相关领域的19180家失信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下调了188家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了19180家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并对上述企业进行了风险布控,加大查验力度;有关部门认定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当事人6908个,累计限制乘坐火车1782人次,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33195人次。
三是联合惩戒效果不断显现。联合惩戒显着提高了失信成本,加大了信用约束,在联合惩戒的强大压力下,众多失信主体通过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2018年度,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共计217.52万个。开展联合惩戒以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到位金额达4.4万亿元,累计有351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约率提高;1417户税务“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从“黑名单”中撤出;证券期货市场特定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仅半年,就有37名违法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没款近1.5亿元;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中,已有92人通过主动补足相关票款、履行法律义务等途径移出黑名单。
四是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增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每月定期发布的《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得到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联合奖惩机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支持和肯定。2018年度,国内主要媒体积极对失信“黑名单”有关信息进行报道和转载,社会舆论围绕高铁“霸座男”、“霸座姐”、“医闹”、资本市场“老赖”等典型失信“黑名单”案例展开热烈讨论。特别是人民日报、央视网等主流媒体刊发的《“霸座男”孙某上榜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联合惩戒是对医闹行为的有力回击》等新闻均在短时间内浏览量破10万以上。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初步建立。
一、2018年度失信黑名单总体情况分析
2018年全国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359.4万个。从地区分布看,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其中,江苏涉及失信企业数量占比最高,占全国总数的16.71%;其次是广东,占比12.77%(见图1和图2)。
从2018年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数占所在地企业总数的比例看,属地占比较高的五省份为宁夏、江苏、贵州、西藏、辽宁。其中,宁夏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高,为4.45%。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内蒙古、湖南、广西、甘肃、吉林(见图3和图4)。
2018年全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217.52万个。从地区分布看,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新疆、江苏、河南、浙江。其中,广东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占比最高,占退出总数的18.29%;其次是新疆,占比15.53%。(见图5和图6)。
从2018年各地区黑名单企业退出率来看,退出率较高的五省份为新疆、宁夏、山西、河南、海南。在失信黑名单主体退出数量和本地区失信黑名单主体退出率两个指标上,新疆、河南两地均位居全国前列(见图7和图8)。
二、重点领域失信特征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61.4万个。从地区分布看,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河南、广东、浙江、山东等地,以上五省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数量之和占全国总数的44.98%(见图9)。从涉案金额看,472家企业涉案金额超亿元,其中涉案金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有30家(见表2)。从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数量看,332家企业新增记录超过50条,其中26家企业新增记录超过200条,单个企业新增记录最高达998条(见表3)
工商吊销企业:2018年新增工商吊销企业95.79万家,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区。其中,江苏工商吊销企业数量最多,占全国总数的22.29%(见图10)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018年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8836家。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广西三省份。其中,广东当事人企业数量最多,占比29.85%(见图11)。从违法行为看,141家当事人企业涉及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且涉及税额三千万以上(见表4),41家企业涉及偷税且涉及税额三千万以上(见表5)。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2018年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1999家。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江苏、福建、安徽、广东、山东等地,以上七省份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数量共1036家,占全国总数的51.83%。(见图12)。
在涉金融严重失信企业中,从失信类型看,55.1%的失信企业为严重失信债务人,26.53%的失信企业为非法集资企业,其余为严重失信创业投资企业、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及其他严重违法企业(见图13)。从涉案罪名看,64.58%的失信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2.92%的失信企业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见图14)
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2018年新增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处罚记录6959条,涉及当事人6908个,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北、河南、上海等省份,其中,四川处罚记录数量最多,占全国总数的9.85%(见图15)。
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的认定部门包括民航总局、铁路总公司、证监会以及税务总局。其中,民航总局认定的处罚记录数量最多,占总数的72.29%;其次是铁路总公司,认定的处罚记录数量占总数的25.85%;证监会、税务总局认定的处罚记录数量分别占总数的1.55%和0.3%(见图16)。从列入原因看,近50%的当事人因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被列入黑名单;16.18%的当事人因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等被列入黑名单(见图17)。
另外,2018年度,相关认定部门移除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处罚记录92条,涉及当事人92个。从移除原因看,主要为补足相关票款并自动移除,占总数的37.63%;其次是惩戒到期自动移除和义务履行完毕的,占比分别为27.96%和23.67%(见图18)。
在2018年各类新增失信黑名单记录中,有275家新增失信企业在三个及以上领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天津等地区,以上五省份企业共计143家,占总数的52%(见图19)。从黑名单类别看,主要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吊销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海关失信企业等。其中,有6家企业在四个领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见表6)。
三、失信重点聚焦及典型案例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99家企业。从地区分布看,上海企业数量最多,有10家,占总数的10.1%;其次是北京,有9家,占总数的9.09%(见图20)。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被处罚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医疗卫生、商务服务、房地产、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闻媒体等六个领域,其中批发业被处罚企业数量最多,有20家,占总数的20.2%。从广告内容来看,近44%的违法广告与医疗保健相关,违法事实主要是夸大、虚假宣传医疗机构、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其中15个虚假广告案例来自医疗卫生机构。此外,还有5家电视台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内容主要集中在保健品、收藏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等方面。
从处罚金额看,66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在50万元以下,占总数的66.67%;12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占总数的12.12%。其中,四川广播电视台因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推销保健食品、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等行为,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417.59万元(见图21、表7)。
案例一:权健公司涉嫌传销及虚假广告犯罪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属于治疗疾病的药品,更不是什么“万能神药”。保健食品本应专注于补充人体营养和调节机体功能,助力身心健康,但有的商家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意神化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使患者产生误解甚至放弃正常治疗,将保健食品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
权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权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091593293P,注册时间2014年3月4日,注册资本40080万元,法定代表人束昱辉。
近日,“丁香医生”发布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在网络热传,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纷纷转载。文中列出了权健公司存在的种种“劣迹”,直指权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模式涉嫌传销等问题。一款售价千元的鞋垫,据称是对罗圈腿、心脏病、前列腺炎都有奇效;负离子磁卫生巾,则可以治疗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有效成分和果汁无异的“本草清液”,却被标榜可以“排毒”,售价千元……这些听起来匪夷所思、无所不能的疗效,遍布在权健公司相关产品销售的各种话术之中。内蒙古患癌女童周洋的父亲在受到权健公司人员劝说后,让女儿放弃医院治疗,服用权健公司的“抗癌产品”,最终导致病情恶化身亡。2015年4月,周洋父亲认为权健公司虚假宣传周洋病情,在互联网上散步失实信息,存在侵权行为,将其告上法庭,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事件引发关注后,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月1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三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6部委,于2018年开展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公布了三批共64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公布的企业主要涉及哄抬房价、“黑中介”、捂盘惜售、未批先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湖北、陕西、天津、广东、重庆,以上五省份共涉及企业35家,占全国总数的54.69%(见图22)。
案例二:安逸之家和鸿润德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案
房地产中介行业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对住房和租房的旺盛需求为房地产中介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乱象频发,社会反映非常强烈。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安逸之家(武汉)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安逸之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03473462G,注册时间2014年9月1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洪卓。
武汉鸿润德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鸿润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MH2M11,注册时间201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丽红。
武汉市有关部门对一段时间以来涉及“黑中介”的1000多条群众投诉梳理汇总发现,共有760条群众投诉和报警指向安逸之家和鸿润德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例如,某房东发现自己房屋被鸿润德公司擅自改成胶囊房出租,想解除合同,反被鸿润德索要违约金9360元。房东上门理论时,鸿润德在办公室门外召集来七八名身上纹身、面目凶恶的男子进行恐吓,房东被迫支付3万“违约金”后才拿回自己的房子。还有某女大学生通过安逸之家租房,因中介与房东纠纷无法继续租赁。随后,中介用停电、停水、往屋内丢垃圾等非法手段逼迫她在租期未到时搬家,并且强收违约金、不退押金。该学生因经济困难,只得以跳楼相逼索要押金,幸被警方拦下。通过分析研判,公安机关发现安逸之家、鸿润德两家房产中介公司存在重大“涉黑”嫌疑,经缜密侦查,于2018年2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成功打掉了这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8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据审理,被告人任洪卓和任丽红开设安逸之家、鸿润德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依靠暴力等手段,对房东、房客两头勒索,在近三年时间之内非法获利逾千万元,受害人多达数百人。被告人任洪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任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468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名单
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68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名单,涉及276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61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处罚次数高达4次(见表8)。从地区分布看,安徽多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共13家,占总数的21.31%;其次是吉林有7家,占总数的11.48%;再次是江西有6家,占总数的9.84%(见图23)。从药品品种看,槟榔、甘草(甘草片)、薄荷、独活、白芷、山药等中药材的抽检不合格比例较高,其中槟榔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一级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检测不符合规定。
案例三:长春长生假疫苗案
近年来,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制药行业发展迅速。同时,有些制药企业为了利益,漠视法律红线,不断突破道德底线,药品质量不合格、制假售假、假冒文号、掺入有害药物、夸大治病功效等问题时有发生,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37315G,注册时间1992年8月27日,注册资本6649.04万元,法定代表人高俊芳。
长春长生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等。生产的疫苗销往国内除西藏和港澳台以外的所有省份以及欧洲、南美洲、非洲等地区。早在2017年11月3日,该公司就因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252600支百日破疫苗效价不达标,被列作劣药。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检局发布通告称该公司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证书,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并接受立案调查。
调查组最终查明,长春长生唯利是图、逐利枉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药监部门依法从严对长生生物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罚没款共计91亿元,该公司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9年初,深交所决定对长春长生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四)生态环境部公布281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挂牌督办28家长期超标排放企业
2018年,生态环保部公布了281家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从地区分布看,严重超标企业主要集中在新疆、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等地,以上五省份企业数量之和达160家,占全国总数的56.94%。其中新疆企业数量最多,有50家,占全国总数的17.79%(见图24)。
从企业类型来看,污染物超标排放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厂,涉及156个单位,占总数的55.22%;涉气企业90家,占总数的32.03%;涉水企业35家,占总数的12.46%(见图25)。
从处罚情况看,有63.70%的超标排污企业被地方环保部门处以罚款,其余36.30%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的企业中,有135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在50万元以下,占总数的75.42%;18家企业的处罚金额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占总数的10.06%;26家企业的处罚金额超过100万元,占总数的14.53%,其中,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处罚金额最高,均达2900万元。(见图26)。
另外,生态环境部还公布了2018年已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且第二季度结束时仍未整改完成的28家企业名单。从地区分布看,涉事企业分布于12个省份,其中新疆企业数量最多,共9家,其次是山西、河北两地,分别涉及4家及3家(见图27、表9)。
案例四: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案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着。但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仍时有发生。2018年,生态环保问题报道频现,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追求利润,对生态环保违法心存侥幸,规避监管,偷排偷放。有的利用夜晚、节假日在荒僻山沟、河流等不易被人们发现的地点偷偷填埋、排放、倾倒危险废物;有的利用基建的时机,将危险废物偷偷填埋在自己厂房下面。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7071551,注册时间1989年5月26日,注册资本150747.528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早在启动A股上市之际,辉丰股份就因涉嫌偷埋暗管排放有毒污水等行为被曝光,但仍在质疑声中于2010年11月上市。近8年来,不断有群众和媒体揭露其污染行为,直到今年被相关部门彻底查处。
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2018年3月,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组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督察组在厂区两处区域挖掘均发现危险废物。其中一处掘深仅1.5米即发现黑色污泥,经鉴定属危险废物;掘深3米后渗出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黄色污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浓度严重超标。经对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地下水已明显受到污染。督察还发现,辉丰公司长期利用雨天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浓度废水排至厂区西侧八中沟,进而汇入黄海。仅2015年,企业利用暴雨时机就10余次偷排高浓度废水。甚至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企业仍擅自外排废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61倍。督察组指出,为了逃避监管,企业在填埋的危险废物上面嵌有混凝土层,之后再覆清土和建筑垃圾,还有部分填埋区域上方甚至建有生产车间或其他建筑物。为应对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4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辉丰公司不正常运行预处理设施、水煤浆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投运等9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164万元、查封扣押10处,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10万元;对其子公司明进纳米公司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14万元;对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项目环保未验收、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62万元。大丰区环保局对辉丰公司12项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286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20万元。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及子公司全面停产整改。针对辉丰公司及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其中7人被逮捕。此外,辉丰公司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6月12日对辉丰公司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如实披露高管人员无法履职事项等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2018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
2018年,P2P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频发,上千家P2P平台“爆雷”,投资人损失惨重。根据对各地公安机关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有1282家,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区,其中浙江涉及问题平台数量最多,达287家,占总数的22.39%(见图28)。
从平台产生问题的类型看,近50%的问题平台处于失联状态,14.51%的问题平台已进入警方调查程序,13.73%的问题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的情况,另有11.86%的问题平台已暂停运营(见图29)。
随着问题平台数量剧增,警方介入调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2018年,各地警方介入调查186家问题平台。与问题平台总体地区分布情况一致,警方介入的问题平台同样集中在浙江、广东、上海、北京四地(见图30)。从问题平台涉嫌犯罪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138家,占总数的74.19%;其次是涉嫌非法集资,涉及37家,占总数的19.89%;此外,有10家问题平台涉嫌集资诈骗,占总数的5.38%,还有1家问题平台涉嫌合同诈骗(见图31)。
案例五:善林金融涉嫌集资诈骗案
P2P网贷平台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具有交易简单、快捷、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2018年,P2P网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大量平台集中暴雷,出现提现困难、平台失联、负责人跑路、终止运营等问题,其中诸多问题平台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在集资诈骗活动中,当事平台往往会假借P2P网贷之名,以正常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实际上玩着借新还旧,击鼓传花式的庞氏骗局,以高收益,高返佣等为噱头进行宣传,吸引广大投资者的加入,聚集的资金被其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其行为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挫伤市场信心,给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善林金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6217015E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伯云。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上海市公安机关侦查,自2013年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为解决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组建善林金融,后陆续在全国29个省份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对外销售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2015年2月起,又先后设立“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款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3亿余元。案发后,警方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初步追缴现金15亿余元
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部署,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得到持续推进,失信黑名单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联合惩戒覆盖领域进一步扩大。截至2018年底,各部门共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51个,单个备忘录签署部门数量最多达到51家,各类联合奖惩措施丰富至100多项。2018年度,各部门新签署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慈善捐赠、婚姻登记、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家政服务、限制乘坐火车、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不动产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旅游、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科研、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社保、会计、统计、文化市场等18个领域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见表1)。慈善捐助领域、科研领域、涉电力领域、农民工权益领域于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布了黑名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失信黑名单信息约1421万条,其中,2018年度新增409.64万条,涉及失信主体359.4万个。
二是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加大。相关部门依据联合惩戒备忘录,对依法列入“黑名单”的各类主体实施了多项联合惩戒措施。截至目前,共限制近100万户参与招投标,限制1.28万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3.79万户获得政府供应土地、政府性资金支持及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限制1.22万户发行企业债券,限制1.27万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便利管理,限制1.24万户受让收费公路权益,禁止469户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77万人次,限制购买飞机票1746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动车票547万人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9万人次;税务总局累计公布税收违法案件16642件,限制融资授信共12920户,阻止欠税人员出境128人次;海关对各相关领域的19180家失信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措施,下调了188家企业的信用等级,限制了19180家企业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并对上述企业进行了风险布控,加大查验力度;有关部门认定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当事人6908个,累计限制乘坐火车1782人次,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33195人次。
三是联合惩戒效果不断显现。联合惩戒显着提高了失信成本,加大了信用约束,在联合惩戒的强大压力下,众多失信主体通过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后退出黑名单。2018年度,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共计217.52万个。开展联合惩戒以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到位金额达4.4万亿元,累计有351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约率提高;1417户税务“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从“黑名单”中撤出;证券期货市场特定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仅半年,就有37名违法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没款近1.5亿元;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中,已有92人通过主动补足相关票款、履行法律义务等途径移出黑名单。
四是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增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每月定期发布的《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得到媒体和舆论的广泛关注,联合奖惩机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支持和肯定。2018年度,国内主要媒体积极对失信“黑名单”有关信息进行报道和转载,社会舆论围绕高铁“霸座男”、“霸座姐”、“医闹”、资本市场“老赖”等典型失信“黑名单”案例展开热烈讨论。特别是人民日报、央视网等主流媒体刊发的《“霸座男”孙某上榜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联合惩戒是对医闹行为的有力回击》等新闻均在短时间内浏览量破10万以上。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初步建立。
一、2018年度失信黑名单总体情况分析
2018年全国新增失信黑名单主体359.4万个。从地区分布看,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其中,江苏涉及失信企业数量占比最高,占全国总数的16.71%;其次是广东,占比12.77%(见图1和图2)。
从2018年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数占所在地企业总数的比例看,属地占比较高的五省份为宁夏、江苏、贵州、西藏、辽宁。其中,宁夏新增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高,为4.45%。新增失信黑名单企业属地占比最低的五省份为内蒙古、湖南、广西、甘肃、吉林(见图3和图4)。
2018年全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217.52万个。从地区分布看,退出失信黑名单企业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新疆、江苏、河南、浙江。其中,广东退出黑名单企业数量占比最高,占退出总数的18.29%;其次是新疆,占比15.53%。(见图5和图6)。
从2018年各地区黑名单企业退出率来看,退出率较高的五省份为新疆、宁夏、山西、河南、海南。在失信黑名单主体退出数量和本地区失信黑名单主体退出率两个指标上,新疆、河南两地均位居全国前列(见图7和图8)。
二、重点领域失信特征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新增失信被执行人261.4万个。从地区分布看,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河南、广东、浙江、山东等地,以上五省份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数量之和占全国总数的44.98%(见图9)。从涉案金额看,472家企业涉案金额超亿元,其中涉案金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有30家(见表2)。从新增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数量看,332家企业新增记录超过50条,其中26家企业新增记录超过200条,单个企业新增记录最高达998条(见表3)
工商吊销企业:2018年新增工商吊销企业95.79万家,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区。其中,江苏工商吊销企业数量最多,占全国总数的22.29%(见图10)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018年新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8836家。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广西三省份。其中,广东当事人企业数量最多,占比29.85%(见图11)。从违法行为看,141家当事人企业涉及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且涉及税额三千万以上(见表4),41家企业涉及偷税且涉及税额三千万以上(见表5)。
涉金融严重失信人:2018年新增涉金融严重失信人1999家。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江苏、福建、安徽、广东、山东等地,以上七省份涉金融严重失信人数量共1036家,占全国总数的51.83%。(见图12)。
在涉金融严重失信企业中,从失信类型看,55.1%的失信企业为严重失信债务人,26.53%的失信企业为非法集资企业,其余为严重失信创业投资企业、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及其他严重违法企业(见图13)。从涉案罪名看,64.58%的失信企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2.92%的失信企业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见图14)
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2018年新增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处罚记录6959条,涉及当事人6908个,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北、河南、上海等省份,其中,四川处罚记录数量最多,占全国总数的9.85%(见图15)。
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特定严重失信黑名单的认定部门包括民航总局、铁路总公司、证监会以及税务总局。其中,民航总局认定的处罚记录数量最多,占总数的72.29%;其次是铁路总公司,认定的处罚记录数量占总数的25.85%;证监会、税务总局认定的处罚记录数量分别占总数的1.55%和0.3%(见图16)。从列入原因看,近50%的当事人因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被列入黑名单;16.18%的当事人因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等被列入黑名单(见图17)。
另外,2018年度,相关认定部门移除限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处罚记录92条,涉及当事人92个。从移除原因看,主要为补足相关票款并自动移除,占总数的37.63%;其次是惩戒到期自动移除和义务履行完毕的,占比分别为27.96%和23.67%(见图18)。
在2018年各类新增失信黑名单记录中,有275家新增失信企业在三个及以上领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天津等地区,以上五省份企业共计143家,占总数的52%(见图19)。从黑名单类别看,主要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工商吊销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海关失信企业等。其中,有6家企业在四个领域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见表6)。
三、失信重点聚焦及典型案例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99家企业。从地区分布看,上海企业数量最多,有10家,占总数的10.1%;其次是北京,有9家,占总数的9.09%(见图20)。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被处罚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医疗卫生、商务服务、房地产、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闻媒体等六个领域,其中批发业被处罚企业数量最多,有20家,占总数的20.2%。从广告内容来看,近44%的违法广告与医疗保健相关,违法事实主要是夸大、虚假宣传医疗机构、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其中15个虚假广告案例来自医疗卫生机构。此外,还有5家电视台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内容主要集中在保健品、收藏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等方面。
从处罚金额看,66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在50万元以下,占总数的66.67%;12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占总数的12.12%。其中,四川广播电视台因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推销保健食品、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等行为,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417.59万元(见图21、表7)。
案例一:权健公司涉嫌传销及虚假广告犯罪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属于治疗疾病的药品,更不是什么“万能神药”。保健食品本应专注于补充人体营养和调节机体功能,助力身心健康,但有的商家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意神化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使患者产生误解甚至放弃正常治疗,将保健食品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
权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权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091593293P,注册时间2014年3月4日,注册资本40080万元,法定代表人束昱辉。
近日,“丁香医生”发布的《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一文在网络热传,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纷纷转载。文中列出了权健公司存在的种种“劣迹”,直指权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模式涉嫌传销等问题。一款售价千元的鞋垫,据称是对罗圈腿、心脏病、前列腺炎都有奇效;负离子磁卫生巾,则可以治疗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有效成分和果汁无异的“本草清液”,却被标榜可以“排毒”,售价千元……这些听起来匪夷所思、无所不能的疗效,遍布在权健公司相关产品销售的各种话术之中。内蒙古患癌女童周洋的父亲在受到权健公司人员劝说后,让女儿放弃医院治疗,服用权健公司的“抗癌产品”,最终导致病情恶化身亡。2015年4月,周洋父亲认为权健公司虚假宣传周洋病情,在互联网上散步失实信息,存在侵权行为,将其告上法庭,但最终因证据不足败诉。
事件引发关注后,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月1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三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6部委,于2018年开展了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公布了三批共64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公布的企业主要涉及哄抬房价、“黑中介”、捂盘惜售、未批先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地区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湖北、陕西、天津、广东、重庆,以上五省份共涉及企业35家,占全国总数的54.69%(见图22)。
案例二:安逸之家和鸿润德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案
房地产中介行业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对住房和租房的旺盛需求为房地产中介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乱象频发,社会反映非常强烈。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安逸之家(武汉)房地产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安逸之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03473462G,注册时间2014年9月1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洪卓。
武汉鸿润德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鸿润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MH2M11,注册时间2016年4月29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丽红。
武汉市有关部门对一段时间以来涉及“黑中介”的1000多条群众投诉梳理汇总发现,共有760条群众投诉和报警指向安逸之家和鸿润德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例如,某房东发现自己房屋被鸿润德公司擅自改成胶囊房出租,想解除合同,反被鸿润德索要违约金9360元。房东上门理论时,鸿润德在办公室门外召集来七八名身上纹身、面目凶恶的男子进行恐吓,房东被迫支付3万“违约金”后才拿回自己的房子。还有某女大学生通过安逸之家租房,因中介与房东纠纷无法继续租赁。随后,中介用停电、停水、往屋内丢垃圾等非法手段逼迫她在租期未到时搬家,并且强收违约金、不退押金。该学生因经济困难,只得以跳楼相逼索要押金,幸被警方拦下。通过分析研判,公安机关发现安逸之家、鸿润德两家房产中介公司存在重大“涉黑”嫌疑,经缜密侦查,于2018年2月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6名,成功打掉了这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8月1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据审理,被告人任洪卓和任丽红开设安逸之家、鸿润德两家房产中介公司,依靠暴力等手段,对房东、房客两头勒索,在近三年时间之内非法获利逾千万元,受害人多达数百人。被告人任洪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告人任丽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468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名单
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68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名单,涉及276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61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多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处罚次数高达4次(见表8)。从地区分布看,安徽多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共13家,占总数的21.31%;其次是吉林有7家,占总数的11.48%;再次是江西有6家,占总数的9.84%(见图23)。从药品品种看,槟榔、甘草(甘草片)、薄荷、独活、白芷、山药等中药材的抽检不合格比例较高,其中槟榔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一级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检测不符合规定。
案例三:长春长生假疫苗案
近年来,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制药行业发展迅速。同时,有些制药企业为了利益,漠视法律红线,不断突破道德底线,药品质量不合格、制假售假、假冒文号、掺入有害药物、夸大治病功效等问题时有发生,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37315G,注册时间1992年8月27日,注册资本6649.04万元,法定代表人高俊芳。
长春长生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等。生产的疫苗销往国内除西藏和港澳台以外的所有省份以及欧洲、南美洲、非洲等地区。早在2017年11月3日,该公司就因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252600支百日破疫苗效价不达标,被列作劣药。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检局发布通告称该公司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证书,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并接受立案调查。
调查组最终查明,长春长生唯利是图、逐利枉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存在以下八项违法事实: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药监部门依法从严对长生生物作出行政处罚,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罚没款共计91亿元,该公司董事长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9年初,深交所决定对长春长生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四)生态环境部公布281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挂牌督办28家长期超标排放企业
2018年,生态环保部公布了281家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从地区分布看,严重超标企业主要集中在新疆、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等地,以上五省份企业数量之和达160家,占全国总数的56.94%。其中新疆企业数量最多,有50家,占全国总数的17.79%(见图24)。
从企业类型来看,污染物超标排放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厂,涉及156个单位,占总数的55.22%;涉气企业90家,占总数的32.03%;涉水企业35家,占总数的12.46%(见图25)。
从处罚情况看,有63.70%的超标排污企业被地方环保部门处以罚款,其余36.30%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被处罚款的企业中,有135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在50万元以下,占总数的75.42%;18家企业的处罚金额介于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占总数的10.06%;26家企业的处罚金额超过100万元,占总数的14.53%,其中,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处罚金额最高,均达2900万元。(见图26)。
另外,生态环境部还公布了2018年已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且第二季度结束时仍未整改完成的28家企业名单。从地区分布看,涉事企业分布于12个省份,其中新疆企业数量最多,共9家,其次是山西、河北两地,分别涉及4家及3家(见图27、表9)。
案例四: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案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着。但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仍时有发生。2018年,生态环保问题报道频现,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追求利润,对生态环保违法心存侥幸,规避监管,偷排偷放。有的利用夜晚、节假日在荒僻山沟、河流等不易被人们发现的地点偷偷填埋、排放、倾倒危险废物;有的利用基建的时机,将危险废物偷偷填埋在自己厂房下面。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重要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明显短板。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1407071551,注册时间1989年5月26日,注册资本150747.528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仲汉根。
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早在启动A股上市之际,辉丰股份就因涉嫌偷埋暗管排放有毒污水等行为被曝光,但仍在质疑声中于2010年11月上市。近8年来,不断有群众和媒体揭露其污染行为,直到今年被相关部门彻底查处。
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2018年3月,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组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督察组在厂区两处区域挖掘均发现危险废物。其中一处掘深仅1.5米即发现黑色污泥,经鉴定属危险废物;掘深3米后渗出散发刺激性气味的黄色污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浓度严重超标。经对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地下水已明显受到污染。督察还发现,辉丰公司长期利用雨天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浓度废水排至厂区西侧八中沟,进而汇入黄海。仅2015年,企业利用暴雨时机就10余次偷排高浓度废水。甚至在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企业仍擅自外排废水,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1.61倍。督察组指出,为了逃避监管,企业在填埋的危险废物上面嵌有混凝土层,之后再覆清土和建筑垃圾,还有部分填埋区域上方甚至建有生产车间或其他建筑物。为应对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4月17日,盐城市环保局对辉丰公司不正常运行预处理设施、水煤浆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投运等9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164万元、查封扣押10处,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10万元;对其子公司明进纳米公司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14万元;对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项目环保未验收、危废露天堆放、部分未设标识等行为处罚款62万元。大丰区环保局对辉丰公司12项环境违法行为合计处罚286万元,对辉丰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罚款20万元。大丰区环保局责令辉丰公司及子公司全面停产整改。针对辉丰公司及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6人,其中7人被逮捕。此外,辉丰公司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6月12日对辉丰公司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情况披露不真实、不完整,未及时如实披露高管人员无法履职事项等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五)2018年P2P网贷行业问题平台
2018年,P2P网贷行业风险事件频发,上千家P2P平台“爆雷”,投资人损失惨重。根据对各地公安机关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2018年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有1282家,主要集中在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地区,其中浙江涉及问题平台数量最多,达287家,占总数的22.39%(见图28)。
从平台产生问题的类型看,近50%的问题平台处于失联状态,14.51%的问题平台已进入警方调查程序,13.73%的问题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的情况,另有11.86%的问题平台已暂停运营(见图29)。
随着问题平台数量剧增,警方介入调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2018年,各地警方介入调查186家问题平台。与问题平台总体地区分布情况一致,警方介入的问题平台同样集中在浙江、广东、上海、北京四地(见图30)。从问题平台涉嫌犯罪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138家,占总数的74.19%;其次是涉嫌非法集资,涉及37家,占总数的19.89%;此外,有10家问题平台涉嫌集资诈骗,占总数的5.38%,还有1家问题平台涉嫌合同诈骗(见图31)。
案例五:善林金融涉嫌集资诈骗案
P2P网贷平台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具有交易简单、快捷、门槛低的优势,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2018年,P2P网贷平台风险事件频发,大量平台集中暴雷,出现提现困难、平台失联、负责人跑路、终止运营等问题,其中诸多问题平台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在集资诈骗活动中,当事平台往往会假借P2P网贷之名,以正常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实际上玩着借新还旧,击鼓传花式的庞氏骗局,以高收益,高返佣等为噱头进行宣传,吸引广大投资者的加入,聚集的资金被其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其行为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挫伤市场信心,给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善林金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6217015E ,注册时间2013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伯云。
2018年9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将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等12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另有4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上海市公安机关侦查,自2013年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为解决其公司项目资金问题,注册组建善林金融,后陆续在全国29个省份设立1120家分公司及门店,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对外销售虚构的债权类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2015年2月起,又先后设立“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后更名为“亿宝贷”)“广群金融”四家线上投资理财平台,同样以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为饵,通过上述互联网平台销售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投资人资金。截至2018年4月9日案发,“善林金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36亿余元,绝大部分非法集资款被用于向前期投资人还本付息,以此制造公司投资盈利和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部分非法集资款被挥霍于支付高额佣金、租赁豪华办公场地、广告宣传等高运营成本及个人挥霍,最终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维系运作和兑付本息。案发时,未兑付本金共计213亿余元。案发后,警方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汽车以及股权等财产,初步追缴现金1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