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
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惠府〔201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决定废止惠府〔2015〕52号文中的《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要求,做好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活动。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