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阳区2019年度
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惠府公〔2019〕8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0)〔2019〕76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惠阳区新圩镇东风经济联合社、产径经济联合社,秋长街道岭湖经济联合社,惠阳经济开发区铁门扇村美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8675公顷,作为惠阳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需征收地块位于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产径村,秋长街道岭湖村,三和经济开发区铁门扇村,属新圩镇东风经济联合社、产径经济联合社,秋长街道岭湖经济联合社,三和经济开发区铁门扇村美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15.8675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区类别 | 地 类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元/亩) |
三类 | 耕 地 | 64,600 |
园 地 | 49,667 | |
林 地 | 25,067 | |
养殖水面 | 67,067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新圩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3333062)、秋长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3557999)、三和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350139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