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10:55:58
来源:惠府办〔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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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惠府办〔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惠州市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健康惠州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8〕2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9年,市直一家三甲医院率先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市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大力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医院管理效率,到2020年,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集成,实现互通共享。(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进一步完善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复合式支付方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完善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基于惠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建成县级远程医疗中心。到2019年底,在惠东县18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个试点村卫生室建设远程医疗点试点基础上,建成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县域远程影像、心电中心,辐射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建成县级远程医疗中心,全市7个县级远程医疗中心辐射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村卫生室,有条件有需求的县级妇幼机构、中医医院接入县级远程医疗中心,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部分村卫生室。三级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健康体检、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健康体检、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2019年,推广应用“互联网+”结核病全流程管理模式,并逐步推广到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的病种管理。(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五)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到2020年,依托全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互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全民预防保健数据库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和体检信息,通过与电子健康档案动态关联,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六)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加快推行我市医疗机构药品在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医生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药学部门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加强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在线审核。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药师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并指导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借助信息技术便捷实现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解决患者排队久、煎药不便及取药难等问题。(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
(七)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与交互平台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优化完善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全力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抢占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制高点。推动全市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组建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平台,加快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推动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支持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健康管理专业,依托国家“大健康”战略的政策利好,立足前瞻性、国际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融合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时代背景,引进先进设备及教育教学理念,探索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育人模式,打造高端、精品、特色鲜明的优势专业。引导学生毕业后报考国家健康管理师,在取得健康管理师资格后依托可穿戴式设备、智能手机、互联网实时跟踪服务对象健康状况,进行指导干预,并结合互联网大数据,进行地区健康数据的研究与管理。(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局负责)
(十)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依托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市卫生计生局、网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