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实现“金融要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加快我市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加快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一)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进一步构建完善我市层次分明、融资功能完备、综合实力突出、示范带动力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和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上市、股权等融资方式做大做强。促进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协调均衡发展。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实力强、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力争到2020年,实现上市企业数量、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和上市企业总市值、在惠产值均比2016年倍增。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对拟上市企业服务。以动态管理模式对全市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充实完善后备资源库,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辅导库,引导推动入库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择优筛选一批、改制辅导一批、重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多层次梯队培育格局,加强上市企业培育。为入库企业建立“绿色办事通道服务机制”,按照“专户专管、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为入库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及上市成本,缩短企业上市周期。(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三)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证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等进行直接融资;鼓励仲恺高新区、环大亚湾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引导具备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微企业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创新创业债。各县、区要制定扶持政策对各种融资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并购重组。鼓励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业、互联网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境内外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民营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并购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整合。(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五)大力发展各类风险投资。规范财政出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和激励作用,通过母子基金等方式募集社会资本,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及各类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惠州,支持我市创业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行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支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重点投资于我市高新科技创业项目,助力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金融业聚集,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六)引进和培育创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创新驱动的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创新型金融机构体系。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和单列科技信贷事业部;积极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作用,支持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创新创业企业贷款、发债等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
(七)加快金融聚集区建设。在惠城区江北金融资源集聚的基础上,深化地域金融合作,鼓励金融聚集区构建资金支持、机构入驻、人才落户、生活配套等一体化的政策扶持体系,以灵活的金融机制体制,增强我市对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机构和人才的吸引力,打造金融合作平台,成为我市区域金融创新的源泉。(牵头单位:惠城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
(八)推进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加速推进仲恺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聚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并嫁接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新载体,实现金融、科技和产业三融合。(牵头单位: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
(九)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广普惠金融“村村通”试验点经验,在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县、区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社区)、金融服务站和便民取款点等四项建设行动。开展农村“两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金融扶贫小额担保贷款等四项推广活动。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信贷分配额度比重,努力争取涉农信贷增速不低于全市的平均增速,行政村实现信用通、站点通、服务通,推进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金融工作局、农业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
三、创新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十)优化对城市建设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市中长期投融资规划,引导更多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城市交通、污水治理、环境卫生、城市水利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资。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政策性银行驻惠分支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等手段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国资委)
(十一)优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机构着力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特色产业供应链、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加股权、贷款加期权等特色金融服务;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着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构建全市统一的政策担保体系,鼓励各地搭建“政银保”平台,充分运用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的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十二)优化银行科技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创业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贷款准入、信贷审查审批、考核激励、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创新制度安排,为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银合作信用贷款融资“绿色”通道,定期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提供给银行机构,由银行机构优先从已列入名录的科技企业中遴选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予以贷款支持。(牵头单位:惠州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四、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
(十三)完善金融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立综合风险监测系统及基于大数据的行业风险评估体系,积极妥善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健全完善非法集资监测研判机制,充分发挥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大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完善我市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披露、资金监测等制度,加强对各类交易场所及相关机构的风险排查,分类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重点案件投资人的思想疏通和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投资人到省进京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
(十四)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制,对各县、区承担的金融监管职责实现归口管理,充分发挥各县、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行为监管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优化整合各县、区地方金融资源,切实落实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责任,配合省金融监管部门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切实维护我市金融和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
五、加强组织保障,形成金融工作合力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在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各责任部门对照任务分解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建立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督导考核管理体系,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定期向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完成金融工作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完善县、区金融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市金融改革工作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县、区金融工作机制。将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列入县、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当地县、区首席服务官工作机制,完善县、区及基层金融工作机制。建立县、区金融发展投入机制,完善县、区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等措施,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十七)完善金融人才服务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双高计划”、“人才双十行动”,支持金融机构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加大对金融业人才服务力度。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引进金融培训教育师资力量,强化金融培训工作,为我市金融行业培育后备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工作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