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9〕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粤办函〔2019〕36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惠州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县、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抓紧制定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