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印发决议,要求市政府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市政府认真办理决议,及时召开市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对落实审计整改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刘吉市长要求明确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注意从制度、机制入手,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市政府督查办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切实加强跟踪督办。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整改,整改措施落实比较到位。审计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定期开展跟踪检查。在各县(区)、各部门齐心协力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良好。
从审计整改金额来看,截至2018年11月底,通过整改,已促进增收节支18,218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034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金额16,99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94万元,占应整改问题金额的91.4%。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出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具体措施268项。从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量来看,截至2018年11月底,《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53个问题,其中:42个已完成整改,审计整改率79%。剩余11个问题全面整改面临一些现实困难,如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以及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等问题,各级、各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正在持续推进。从追责问责情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责任追究,共对18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1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人开除党籍,6人处以党纪处分,1人被撤职,2名责任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少列或多列部分预算收入问题。
(1)关于部分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2018年以来,市财政局健全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机制,有效促进非税收入及时缴库。截至2018年11月底,市财政局已将2017年度结余的39,503.21万元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其中3,166.81万元列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36,336.4万元列作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缴库。
(2)关于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问题。按照财政总决算报表编制要求,市财政局不再调整2017年度决算数据。2018年以来,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工作,国有资本收益已全额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538个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40%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财政局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已累计向475个项目拨付或按规定收回预算指标共计14.03亿元,其余63个项目所涉及的2.03亿元将按项目进度拨付,总体执行率达91.72%。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仲恺高新区少列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仲恺高新区财政局已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7,811.7万元列作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并全额缴库。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仲恺高新区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仲恺高新区财政局已将118项省级专项资金共计20,149.31万元全部拨付至用款单位。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大亚湾开发区未按规定清理收回项目资金问题。截至2018年1月底,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已按规定清理收回连续两年未使用的5项项目资金共计84.22万元。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惠城区、惠阳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少列或多列部分预算收支问题。
(1)关于惠阳区部分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惠阳区财政局已将以前年度非税收入19,058.1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并全额缴库。
(2)关于惠城区、惠阳区少列或多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问题。按照财政总决算报表编制要求,惠城区、惠阳区财政局不再调整以前年度决算数据。2018年以来,惠城区、惠阳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国有资本收益已全额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惠城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惠城区未再出借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11月底,已收回违规出借的财政资金7,067.38万元。对尚未收回的38,774.81万元,惠城区财政局已制订资金回收计划,落实追收工作。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3. 关于未按规定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问题。2017年2月,惠阳区财政已按规定将财政存量资金5,654.06万元全额缴库统筹安排使用。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财务管理混乱、资金安全存在隐患问题。
(1)2017年8月,博罗县横河镇已追回被挪用公款51.38万元。2018年4月,博罗县纪委对涉嫌挪用公款的原出纳员处以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处以党内警告、撤职等处分。
(2)截至2018年11月底,惠城区纪委已对汝湖镇爱卫办及该镇现代农业观光园项目的部分支出真实性存疑的问题开展调查。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集体决策机制不完善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横河镇、西区街道、龙潭镇、白盆珠镇均已制定或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平潭镇、白盆珠镇、惠环街道、龙潭镇、横河镇已将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1,930.64万元全额上缴财政。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4. 关于专项资金闲置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惠环街道已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已拨付使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123.98万元、支出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等21.51万元,其余151.29万元将按计划拨付使用;汝湖镇正在办理南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验收补助资金20万元将待有关工作完成后拨付。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5.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平潭镇、白盆珠镇、龙潭镇、西区街道、惠环街道、横河镇已按规定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如平潭镇、龙潭镇和横河镇已补登记账外资产共计99.87万元、核销已处置或报废资产共计490.39万元、规范资产核算共计78.83万元;惠环街道正研究制定《惠环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下来将通过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6. 关于违规收费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惠环街道已停止收取工程施工管理费,并对其他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依法依规收费;横河镇已向有关企业足额追缴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71.61万元。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7. 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平潭镇、西区街道、龙潭镇、惠环街道、平潭镇、白盆珠镇均已按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如白盆珠镇已重新修订《白盆珠镇机关饭堂财经管理制度》和《白盆珠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执行到位。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问题。
1. 关于挤占专项资金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科技局、经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均已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如市科技局在审计指出问题后已于2018年9月归垫专项资金20.61万元,并按要求将资金退回市财政。
2. 关于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渔业研究推广中心、地震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林业科学研究所均已采取措施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得到纠正。
3. 关于工作不及时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问题。市科技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2018年加快企业申报竞争性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使用。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培训费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致公党惠州市委员会、民主建国会惠州市委员会、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健康教育所、民主促进会惠州市委员会均已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培训费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1. 关于部分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惠州市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主建国会惠州市委员会、民主同盟惠州市委员会均已将有关房产和其他资产补登记入账。
2. 关于部分房产未移交市政府管理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按审计要求,将1,537.55平方米房产移交市政府统一管理。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农合机构金融风险防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违规向“两高一剩”领域企业放贷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农村商业银行已结清涉及“两高一剩”领域企业贷款24笔,涉及贷款金额15,978.57万元,仍有1笔贷款尚待结清,涉及贷款余额1,782.14万元;惠东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提前收回或到期收回贷款本金等措施,已收回相关贷款本金250万元。下来,博罗县农村商业银行、惠东农村商业银行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提高贷款准入标准,不再向“两高一剩”领域企业办理放贷业务。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个别农合机构违规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农村商业银行对不同分支机构违规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情况进行整改,已结清贷款7户涉及结清金额25,951.46万元。对尚未结清贷款的1户涉及贷款余额3,100万元,目前由龙华镇支行独自承贷,无其他分支机构参与,已符合上级部门的监管要求。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脱贫攻坚领域腐败问题。
(1)截至2018年11月底,惠东县纪委已对白盆珠镇、大岭镇5名责任人员处以党纪处分,惠东县白盆珠镇横瑶村、大岭镇茗教村已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共计7.22万元;博罗县纪委对麻陂镇1名责任人员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博罗县麻陂镇塘尾村已追回被套取的资金11.7万元。
(2)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麻陂镇、龙门县龙门镇已全数追回被挪用的8.1万元公款;博罗县纪委已将涉嫌挪用公款的麻陂镇出纳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1)关于龙门县占用扶贫资金问题。截至2018年3月底,龙门县财政局已归垫8,173.17万元扶贫资金。
(2)关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龙门县龙华镇水坑村、龙潭镇新屋村、平陵镇祖塘村、龙城街道陈村村和惠东县多祝镇联新村已归垫基本农田保护省级补助等专项资金共计29.71万元。
(3)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0.96万元。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扶贫部门核查把关不严问题。
(1)截至2018年6月底,3个县已重新核定426名脱贫人员的相关情况,除25人已死亡、4人被终止帮扶外,已将14人补充纳入低保五保政策保障、10人调整为有劳动力贫困户、373人纳入政策性兜底每人每月发放410元生活救助金。
(2)截至2018年6月底,3个县已重新核定1479户贫困户的相关情况,除2户人员(共2人)已死亡、5户放弃改造、15户被取消危房改造资格外,其余1455户均为危房改造对象。目前,上述1455户危房改造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累计拨付补助资金5,798.95万元;重新核定了99户贫困户的相关情况,除1户人员(1人)已死亡、1户被取消补助资格、1户由帮扶单位全额赞助外,已向其余96户足额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403.8万元。
(3)截至2018年6月底,3个县已重新核定6009名贫困人员的相关情况,除28人已死亡、13被终止帮扶、10人由财政代缴、2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已向其余5956名贫困人员退还医疗保险费119.38万元;惠东县12名无户籍的未脱贫人员、7名无户籍脱贫人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截至2018年6月底,3个县已重新核定143名贫困学生的相关情况,除3人自愿放弃生活费补助、1人现为非在校生、1人被终止帮扶外,已将其余138人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累计发放补助资金41.4万元;龙门县已向493名贫困学生发放生活费补助共计147.9万元,已退还61名贫困学生学杂费共计15.25万元。
(5)截至2018年6月底,3个县已重新核定5228名贫困人员的相关情况,除101人已死亡、25人被终止帮扶、29人已参加城乡或职工养老保险、4人县外参保、22人为市外户籍、2人未满16周岁、1人为重复对象外,其余5044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新核定了52名贫困人员的相关情况,除3人已死亡、2人未满60周岁、1人失踪外,46人已申领养老待遇。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水环境治理相关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滞后,河涌整治截污工程与城市排水体系不衔接,水污染未能得到彻底治理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水务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按计划加快推进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三期配套管网、马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实施;惠城区正按要求推进黑臭水体整治衔接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下来,市水务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及各县、区将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健全水环境协同治理机制,规范水环境治理行为,落实水环境治理政策目标任务,不断提升青年河等河涌的水质。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2)关于部分入河污染源未得到全面治理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农业局、环保局及惠城区、惠阳区等地已加大巡查监控和清理整治力度,已清理大湖溪沥、陈塘河、小金河3条河涌范围内1家非法养鸭场、3家非法养猪场,已拆除2家违法排放废水企业的排污设备。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新开河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执业质量差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水务集团对设计单位惠州华禹公司和广东如春公司联合体处以11万元罚款;重新编制了项目预算,调整了相应单价;重新优化了苗木迁移方案,实行据实签证;并修订了《河涌整治工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河涌整治工程管理。市水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对该联合体的违规事项予以通报批评。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部门河涌整治工程建后管理不到位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区金山河二期、青年河和龙门县鳌溪河、陈村河和学潭河5个河涌整治工程已移交管理单位或正在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市水务局、市水务集团、龙门县政府加大对上述河涌的管养和整治力度,“脏、乱、差”情况已得到改善。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5)关于职能部门工作交接不到位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要求各县、区再次核查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建成设施全部正常运行。此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要求各县、区2018年底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已建成的设施进行运营管理。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博罗县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职能部门监管、执法不严问题。
①关于11家企业少报排污量、少缴排污费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已重新核查11家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核定其中6家企业少报排污量,并已依法追收排污费27.12万元。
②关于9家企业少缴水资源费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已依法向9家违规取水企业处以45.96万元罚款,相关企业少缴的2014至2016年水资源费共计46.14万元已全部追缴到位。此外,博罗县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证取水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规无证取水行为。
③关于入河排污口监管缺位问题。博罗县已召开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协调会议,就入河排污口监管制订了协调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与职责。目前,博罗县正对全县入河排污口建档建册。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度缓慢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已足额下拨201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该县沙河流域面源32个污染项目整治;纳入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的8条河10个项目中,9个项目已完工,1个项目已完成92%工程量;北排渠、榕溪沥等7项水环境综合整治均已立项,博罗县正在全力推进工程进度。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3)关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①关于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闲置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博罗县采取措施提高闲置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已将中央财政2014年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3,544.5万元和2015年农村治污保洁资金21万元一并作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资金使用;二是已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第二批)沙河流域面源污染整治工程资金2,000万元、市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第一批)401.05万元;三是已安排2016年省级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该县福田镇、石湾镇和龙华镇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四是已安排4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杨侨镇、石坝镇、麻陂镇及柏塘镇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中300万元已拨付到位,100万元因相关项目改变投资模式而转作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②关于博罗县供水发展总公司挪用污水处理费问题。2018年2月,博罗县供水发展总公司已如数归垫污水处理费171.97万元。
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问题。
1. 关于办事流程不够简化优化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大亚湾开发区采取措施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减少申请材料,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如市发展改革局通过整合审批体系、简化部门职权、实施承诺机制等措施,全面压缩审批和审查时间,社会投资项目从土地出让到开工建设的审批审查由282个工作日大幅减少到99个工作日,压缩了65%的时间。又如大亚湾开发区全面梳理土地挂牌出让办理环节,通过合并办理、并联办理、压缩时限等方式,实现土地供应阶段的系统集成审批,将行政审批时间从149个工作日压缩到71个工作日,压缩约52%的审批时间。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事后监管有待加强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和大亚湾开发区相继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对取消、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基层能接得住、接得好。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针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等4个事项,分别制定了《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的监督管理规程》等4个系列监管制度。又如大亚湾开发区环保局制定《大亚湾区环保局加强严控废物处理监管办法》,对取消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有待加大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工商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大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推广应用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了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已成功办理5095宗全程电子化业务,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率稳步提高。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有关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管理不到位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已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制度,分别将市建筑业企业协会、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粮食协会等8家协会的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并已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对市建筑业企业协会的“对市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受理、核对”事项、市发展改革局已对市粮食协会的“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事项建立清单管理。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重点项目和相关事项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7个重点项目未按计划开工建设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惠州机场改扩建工程已完成第一标段工程,第二标段工程已完成30%的工程量;城市轨道1号线工程、韶惠高速惠龙段工程、太平岭核电一期工程、潼湖湿地公园工程因规划未审批等原因仍未开工。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投资审核控制不到位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调减大沥片区市政工程项目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前期费用807.97万元;市环卫局已调减市生态环境园(一期)工程投资估算449.83万元,并据实办理调整投资规模手续,已调减BOT投资计划11,746万元;市公用事业局对隆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工程水口段施工范围供水管网设施搬迁预算进行了优化,投资由959万元调减至499万元;市水务局已调减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部分苗木工程量变更增加投资费用147.83万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卫局据实调整相关工程变更申请,报市财政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4个项目工程建设进展缓慢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东江大堤(江南大道仲恺段)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17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完成投资额4.6亿元,占总投资15.56亿元的30%;马安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2017年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已达计划投资指标;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支付投资额8.2亿元。截至2018年9月,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项目已完成投资额27,854.19万元。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个别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把关不严问题。仲恺高新区已要求建设单位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初步设计进行线路优化和调整,初步设计已不再占用高标准农田。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3个PPP项目资本金或建设资金未足额到位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惠州市马安生活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江大堤(江南大道仲恺段)项目已到位资本金或建设资金共计9.13亿元,相关项目责任单位正在督促社会资本加快注资进度。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9个工程多付或多计结算价款问题。一是关于惠州市区主次干道水泥路面铺设沥青罩面二期二标工程、G324线惠东白云仔至陈塘及博罗云步桥至老围段路面大修东2标工程、西2标工程、西3标工程共4项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的不实工程造价132.08万元,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原审结算进行了调整,重新办理了定案手续,直接减少财政支出、为政府节约资金132.08万元。二是关于金山大道市政工程、四环路(南段)第二标段工程、金山二桥建设工程、金山大桥三环路立交建设工程、体育南路市政工程共5项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的不实工程造价696.42万元,有关部门已重新办理定案手续。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个别工程材料采购损失浪费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公路管理局已依法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一是在全市公路系统内对勘察设计单位市道路桥梁勘察设计院、监理单位广东天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问题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我市信用评价规定分别对上述3家企业的2018年度履约评分作扣2分、扣3分、扣5分处理。二是对监理单位广东天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项目总监、驻地总监分别作警告处理、开除处理,按监理合同向企业罚款1.3944万元并上缴市财政局;对施工单位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原组建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对公司材料部负责人降低待遇等级。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六、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财政资金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2个村未完成通自来水任务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惠城区马安镇龙塘村、仲恺高新区潼湖镇琥珀村已基本完成通水任务。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 关于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自来水管材采购项目投标人涉嫌串通投标问题。
惠城区、博罗县、仲恺高新区已组织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下来,将根据核查结果对确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投标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3个镇通自来水工程多报工程量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惠东县多祝镇通自来水工程多报的工程量实际已完成施工;龙潭镇、蓝田乡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施工单位已退回多报工程价款229.83万元。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仲恺高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未履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问题。仲恺高新区已责成各参建单位于2018年4月完成四方联测工作,并根据联测数据进一步核实已完成工程量。截至2018年11月底,已完善全部变更手续。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4)关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幸福村自来水工程挪用管材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仲恺高新区已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将陈江街道幸福村自来水工程纳入全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范围内,所涉管材已用于工程范围内的管道铺设。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问题。博罗县柏塘镇已追回违规发放的10万元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资金。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卫生与健康十大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21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
(1)关于5个工程未按计划开工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工程、龙门县中医院工程、龙门县妇幼保健院工程、龙门县中医馆(蓝田)标准化建设工程均已开工建设,惠城区中医医院江北新院工程仍在推进项目立项工作。
(2)关于8个工程未按计划完工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市特殊人员羁留医院工程已基本完工,目前已处于验收阶段;惠东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已完工并完成整体搬迁,现已投入使用;其他工程项目正在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
(3)关于8个工程进展缓慢问题。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工程项目正积极解决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障碍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上述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11个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存在损失浪费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仲恺高新区已查明问题原因,明确由施工图设计单位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相关损失,将在结算时从设计费中予以抵扣。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2)关于惠东县多祝镇卫生院升级项目超付监理费问题。惠东县多祝镇卫生院升级项目采取抵扣监理费的方式落实整改,将超付的58万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关于仲恺高新区9间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卫生站闲置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陈江街道胜利村、青春村、观田村,沥林镇君子营村、英光村、罗村村,潼湖镇黄屋村的卫生服务一体化卫生站已全部投入使用;潼湖镇红岗村卫生站已建成,正在开展工程验收工作,今年12月即可交付使用。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2个项目同期采购的同一设备采购限价存在差异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中心医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修订完善《医疗设备采购价格管理制度》和《关于医疗设备采购报送内审资料的规定》,规范设备采购管理,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博罗县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和规范采购流程,加强项目的全流程监督。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 关于部分参保单位欠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税务局加大追缴力度,已累计向2478户参保单位追回2016至201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05.91万元。对尚未追缴到位的养老保险费,市税务局正协同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追缴。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2. 关于部分养老基金账户存款未按优惠利率政策计取利息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市社保局及其惠东县、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分局已督促相关金融机构补齐5个养老金收支账户存款优惠利息差额共计301.89万元。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3. 关于部分县(区)民政局违规发放低保金或五保金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仲恺高新区已向不具备领取低保金或五保金资格的人员追回低保金或五保金累计37.35万元。目前,除部分追缴对象因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而难以追回外,其余违规发放的低保金或五保金正积极追缴中。此问题正在整改中。
4. 关于已死亡参保人员的家属多领养老金问题。市社保局已完善原有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机制,改为从申请养老金当月起,每12个月认证1次,超过12个月未进行认证的,第13个月起停发待遇;同时加大对单位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工作,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市动迁公司及市园林企业允许挂靠经营和违法转包工程项目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动迁公司和市园林系统5家园林企业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不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挂靠经营。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市报业集团未履行重大事项报批程序问题。市报业集团已严格执行《惠州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备案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批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八、下一步工作举措
虽然我市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部分单位整改工作的推进力度、整改质量仍有待提高,部分问题未能得到全面纠正,一些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仍然缓慢。对于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客观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动整改落实的力度仍有待加强,需要较长时间积累、分阶段推进才能有效解决问题,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
针对仍未完全整改到位的11个问题,市政府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审计整改。
(一)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项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特别是未完成整改事项较多的惠城区、博罗县、龙门县、仲恺高新区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承担的整改事项落实工作负总责,对整改方案制订、整改工作推进进度、整改重点难点等重要环节要亲自抓亲自管,督促整改工作开展。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二)切实抓好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审计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审计整改方案,对当前可以整改到位的,要不拖不等、从速整改;对成因复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等问题要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魄力,从制度机制入手,有重点、分阶段地逐步推进整改。特别是对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合力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加强跟踪督查。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审计局等单位,继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推动各部门单位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此外,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倒逼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