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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7-31 15:14:26 来源:惠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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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市建设国内一流城市作出了应有贡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55个,共查出违规金额12,566万元,应上交财政资金3,716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35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8,84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0件,提交审计报告71篇。


  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以及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度市本级(含市直、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下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市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44.93亿元,总支出428.35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6.5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260.53亿元,总支出162.2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8.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完成0.6343亿元,总支出0.6340亿元,年终结余3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6.9亿元,支出71.8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0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1.56亿元。


  ——财政实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61亿元,同比增收7.64亿元,增长3.69%。其中税收收入148.98亿元,同比增长1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例为69.42%。


  ——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重点领域保障有力。2018年,市本级财政民生支出156亿元。投入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78亿元,保障各项民生实事项目顺利推进。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安排资金13.70亿元,助推中科院“两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释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红利。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各项政策,采取降低企业用地、用能成本等措施,全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2.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17.1%,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推动预算管理能力提升。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明晰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权责。推进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积极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市直176个预算单位已实现支付电子化。


  2018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度惠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所披露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19年6月底,通过整改,已促进增收节支18,218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034万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金额16,990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94万元。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出台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具体措施268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直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直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多列和少列部分预算收入。市财政局将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造成多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99.83万元,少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2,099.83万元。


  2. 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18年,市财政局超范围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支车辆购置、垃圾填埋处理运营服务等费用,涉及金额3,065.47万元。


  3. 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018年,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在收到省下拨资金的30日内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120项专项资金下达至用款单位,涉及金额158,746.66万元。


  4. 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387个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40%,涉及金额17.69亿元,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奖代补资金等18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69亿元。


  5. 部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45,700万元安排用于南梅湖片区土地储备、强流重离子加速器(HIAF)及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CiADS)配套工程、市区河涌整治建设,截至2018年12月底使用1,697.30万元,结余44,002.70万元,资金使用率3.71%。


  (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仲恺高新区财政局组织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虚列或少列部分预算收支。一是大亚湾开发区财政局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推动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资金、大亚湾石化公用管廊公司增资款等合计30,974.50万元,从国库拨付至国资中心账户,未形成实际支出,虚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4.50万元。二是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部分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款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库,造成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68,717.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28.57万元。


  2. 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一是大亚湾开发区城市消防水源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等267个支出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24,167.30万元。二是仲恺高新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经费等33个支出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283万元。


  3. 部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40,000万元安排用于仲恺高新区357创新产业带起步区项目,截至2018年12月底使用7,780.53万元,结余32,219.47万元,资金使用率19.45%。


  4. 未按规定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仲恺高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清理收回连续2年未使用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服务平台建设等26项专项资金,涉及金额734.54万元。


  (三)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惠城区江南街道、惠东县梁化镇、博罗县长宁镇、仲恺高新区沥林镇4个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不含惠城区江南街道)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预决算管理不符合规定。一是梁化镇、长宁镇2017年度预算均由县财政部门代编,其预、决算未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二是梁化镇、沥林镇未将部分县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和其他收入纳入年度决算,造成少列决算收入1,816.6万元。三是截至2018年底,沥林镇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2017年度预算及决算情况。


  2. 财政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沥林镇违规向企业及集体组织借款,用于支付垃圾处理等费用,涉及金额450万元。二是梁化镇、长宁镇无合法票据列支饭堂日常支出、环卫所租用铲车等费用,涉及金额165.75万元。三是沥林镇以“拨出经费”方式,违规转移预算资金到下属企业,列支镇政府车辆费用、办公费等,涉及金额129.82万元。四是2015至2018年,梁化镇、长宁镇大额使用现金支付禁毒宣传费、餐费、车辆维修费等,涉及金额72.57万元。


  3. 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江南街道、梁化镇、长宁镇部分资产出租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未按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导致少计财政预算收入685.10万元。


  4. 违规收费。一是2016年6月至2018年9月,沥林镇无依据收取土地管理费217.37万元。二是2014至2016年梁化镇无依据收取定点生猪屠宰场款9万元。


  二、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统计局、市残联等16个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16个单位的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单位接待费、会议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惠阳区人民法院部分公务接待无来访公函,涉及金额43.65万元。二是市工商联超预算列支会议费,涉及金额3.77万元。


  (二)挤占或超范围使用项目经费。一是惠阳区人民法院2014至2015年挤占装备费等项目经费支付饭堂费用等,涉及金额561.3万元。二是市统计局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列支日常办公经费,涉及金额9.62万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机关事务局未严格审核政府周转房租赁资格,17名承租人名下已有城区住房,其中9人更有多套城区住房。二是市机关事务局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金额6,373.94万元。


  (四)部分单位未按要求上缴财政资金结余。2018年市残联及其下属4个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部门要求上缴财政资金结余,涉及金额234.44万元。


  三、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对市扶贫、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博罗县、龙门县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作用不强。一是龙门县将扶贫开发资金9,000万元用于投资龙门县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楼房物业,获取固定回报,并未投入到农业支持领域。二是博罗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2,000万元参股罗浮山旅游公司,用于建设朱明洞景区游客集散中心等经营性项目,每年获取固定回报,对当地产业扶贫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


  2. “三保障”政策落实不够精准。一是龙门县、博罗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未达验收标准的9户贫困户发放2017年危房改造补贴,涉及金额43.7万元。二是博罗县1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未能按规定享受2017至2018学年惠民资助政策,涉及金额4.2万元。三是2018年龙门县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复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四是博罗县1户农户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保,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条件,多领取2017年危房改造补贴1.5万元。


  3. 个别项目招投标监管不严。一是博罗县杨村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市正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业绩资料参加投标的问题,造成该公司中标2个村的光伏发电项目,涉及金额138.75万元。博罗县湖镇镇三水村文化活动室工程共有3个投标人,其工程量清单中61项措施费项目报价有60项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标,涉及中标金额92.69万元。


  4. 截至2018年11月,惠东县未按协议拨付2018年上半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涉及金额15.07万元。


  (二)惠阳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审计情况。


  对惠阳区2016至2017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滞后,水污染未能得到彻底治理。一是污水未能全部入厂处理。惠阳区2016年、2017年排污量分别为8,473.11万吨、8,150.3万吨,但处理量分别为5,805.62万吨、5,857.67万吨,未处理污水比例分别为31.48%、28.13%。二是因管网建设规划不科学,建成的管网并未连接污水处理设施,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截至2018年6月,惠阳区共有9座污水处理厂,其中6座负荷率低于50%,良井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为0。三是新圩镇黄沙河、丁山河、屯梓河3个水环境治理中心在污水流入境内河流前未进行集中处理,水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


  2. 环境执法不够严格。一是原惠阳区环保局未认真核查企业排污量。截至2018年9月,原惠阳区环保局仍有227家企业的排污量未核定,以致污水排污费无法追缴。二是部分非法养殖场清理不彻底。截至2018年8月,秋长镇仍有18个非法养殖场未拆除。三是未按规定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全覆盖监测。截至2018年8月,惠阳区环保部门仍未实现对惠阳区新圩源辉五金电镀厂、新圩鑫隆五金制品加工厂、坑塘电镀厂的PH在线监测。


  3. 2家供水企业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截至2018年6月,惠阳供水有限公司、新圩镇自来水公司未上缴污水处理费累计共2,034.4万元,其中1,954.41万元被挤占用于管网建设等方面。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惠东县梁化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非法养殖场清拆整治工作滞后,完成不彻底。一是梁化镇未按惠东县政府要求于2017年7月以前完成81家非法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清拆工作,至2018年7月才完成。二是整治工作不彻底,2018年7月至9月新增非法养殖场29家。


  2. 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低。梁化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度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为65%,未达县要求的目标(75%)。


  3. 少缴纳水资源费。截至2018年12月,梁化镇自来水厂少缴2017年度水资源费5.76万元。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要求和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全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事项服务流程不够优化简化,便民程度不高。一是部分服务事项超时办结,审批效率不高。抽查惠东县自然资源局5宗建设用地预审项目,办理时间最长115个工作日、最短26个工作日、平均52.8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未实现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局、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和大亚湾开发区国土分局在受理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多个环节中,要求企业向不同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同一资料,未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三是部分服务事项办理渠道单一。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只能在窗口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不支持网上办理或快递物流申请。市自然资源局虽然支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网上办理,但仅限于提交申请,申请人仍需到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且不支持跨县(区)通办。四是违规设置业务办理前置条件。市供水有限公司、博罗县供水发展总公司等5家供水企业违规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作为办理用水报装的前置程序。五是市、县公安部门未按规定免费提供居民身份证相片采集服务。


  (二)个别单位直接指定下属单位提供服务,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一是大亚湾开发区国土分局在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直接指定下属单位大亚湾开发区国土资源测绘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2018年该测绘所共完成权籍调查业务97,285宗,涉及收费金额1,383.17万元。二是2018至2019年3月,市供水有限公司办理建筑给水工程验收时,直接指定下属企业市东江给排水劳务服务公司提供清洗水池服务,涉及收费金额192.53万元。


  (三)部分单位落实降费政策不到位。一是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原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建设用地改变使用条件等审批事项时,违规向申请人收取土地评估费用,涉及金额144.83万元。二是2018至2019年3月,惠东县大岭街道向企业多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涉及金额9.03万元。三是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对个别有特殊用气需求的企业加收保供气费,每年增加企业用气成本约2.4万元。


  五、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对惠州市2018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一是13个职能部门未及时出台乡村振兴相关配套政策。如市自然资源局未按要求出台《“一户一宅”管理制度》,导致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落实缺乏规范指导,未能有效解决一户多宅问题。二是截至2019年2月底,惠城区未完成78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博罗县未编制6个镇全域乡村振兴规划。三是博罗县2018年3月批准实施7个省定贫困村的规划,至2019年4月才下发到镇、村。


  (二)部分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闲置。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共有各类乡村振兴资金17,756.79万元闲置超过1年,未能发挥效益。如龙门县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资金闲置超过19个月,涉及金额7,251.96万元。


  (三)涉农补贴管理发放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惠东县、仲恺高新区等5个县、区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发放部分涉农补贴,未实现涉农补贴发放“一卡通”,涉及金额37,811.8万元。二是全市各县、区未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涉农补贴,涉及金额15,492.32万元。如截至2018年3月,博罗县累计到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5,841.66万元,至2019年3月底仍有2,741.58万元未发放。三是惠城区、龙门县等6个县、区共有1,095户农户使用他人账户领取补贴,涉及金额184.33万元。


  (四)农村用地管理不到位。一是“一户多宅”问题突出,截至2018年底,抽查发现全市共有57个村3,602户拥有宅基地8,909块,与“一户一宅”政策不符。二是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6个村共738户村民超面积标准建房,涉及土地面积15.63万平方米。


  (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薄弱。一是惠城区、惠东县未按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121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二是3县4区已建成的309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惠州市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效益不佳。一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大。2016至2018年,全市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2,733.85万元,支出30,739.19万元,结余31,994.66万元,资金结余率51%,大量就业保障金闲置,未发挥效益。二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结构不合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执行不精准。市、县残联将就业保障金用于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康复、康园中心建设、特殊教育等方面,涉及金额30,104.48万元,占比97.94%;直接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支出为634.71万元,占比2.06%,扶持残疾人就业力度弱,不利于残疾人就业。如截至2018年12月底,惠城区、博罗县、龙门县共有适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6,064人,2016至2018年市县两级残联组织1,220人开展培训,培训率为20.12%,残疾人培训力度明显不足。三是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前期研究论证不充分,建设进度缓慢。市残联对该项目的设计缺乏统筹谋划,在建设过程中,将项目定位从“托养为主”调整为“康复训练为主”,造成投资规模从2,970万元增加至8,586.83万元。该项目于2008年批复立项,2013年10月开工,至2019年6月仍未投入使用,项目从批复至今已逾10年,投入的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二)县(区)残联履职不到位,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未全面落实。一是县(区)残联未全面宣传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相关政策,造成2018年共有350名残疾人未享受补贴,涉及金额92.08万元。二是惠城区、龙门县残联未完成无障碍改造任务。惠城区、龙门县残联2016至2018年应完成无障碍改造任务78户,截至2019年5月仍有40户未完成。


  (三)部分乡镇(街道)未全面摸清残疾人康复需求,康园中心服务水平不高。一是截至2018年12月底,惠东县、博罗县、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共有16个乡镇(街道)的康园中心建成后闲置,未发挥作用。二是部分乡镇(街道)康园中心工作开展不到位,服务残疾人的数量未达要求。2018年,惠城区、博罗县和龙门县29个乡镇(街道)的康园中心共有会员618人,实际服务196人,服务对象出勤率为31.72%,未达市要求的70%。


  七、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基础教育投入审计情况。


  对市直和惠阳区2015至2017年基础教育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基础教育目标任务未完成。一是教师学历指标不达标。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为68.13%、普通初中教师本科学历比例为89.48%,未达2018年省定量化指标要求(小学教师本科学历达70%、初中本科学历达95%)。二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进度缓慢。2016至2018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完工学校72所,新增学位63,409个,完成率分别为55%、62%,未达计划预期(计划新建改扩建学校132所,新增学位102,357个)。三是初中辍学率超标。惠阳区2017至2018年初中辍学率为3.85%,未按省要求控制在1.5%以下。


  2. 部分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部分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慢。2015至2016年,惠阳区财政局收到中央、省及市级教育专项资金2,098.8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拨付至用款单位16.2万元,至2018年1月才基本拨付完毕。二是惠阳区教育局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15至2017年列支新生军训、慰问教师等费用1,050.26万元,未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


  (二)事故安全隐患处理及整改审计情况。


  对全市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隐患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治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未按时办结。截至2019年1月,有790宗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未按规定在6个月内结案。二是“一超四罚”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4辆惠州籍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市交通运输局未按规定吊销违法车辆的车辆营运证;有5家惠州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其货运车辆总数10%,市交通运输局未责令其停业整顿;市交通运输局对37宗违法超限运输案件所涉及的21个源头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但未按规定对放行的工作人员和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审计情况。


  对惠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未达100%。3个县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分别为61.21%、71.80%、76.50%,惠东县、博罗县高血压患者管理任务完成率分别为60.55%、73.70%,均未达目标值。


  2.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一是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2017年应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118名,实际配备42名。二是上述3个县共34所村卫生站无乡村医生,无法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 个别卫生院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龙门县永汉镇卫生院2017年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该院日常支出,涉及金额83.39万元。


  (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财政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对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及仲恺区高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部分村未通自来水。一是由于设计方案调整及水源问题无法解决等原因,截至2018年11月底龙门县7个村民小组未通水到户。二是惠东县、龙门县、仲恺高新区共12个村因加压泵站未投入使用等原因,未正常供水。


  2. 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仲恺高新区部分给水管入库后去向不明,涉及金额44.94万元。二是惠阳区和惠东县个别工程结算依据不实,多计造价30.29万元。


  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对惠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等4个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惠州市金山河小流域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进行审计调查,对博罗大桥出口路(西路惠城区段)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建设进展缓慢。惠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未按计划于2019年3月开工;惠东县稔平半岛供水工程因前期准备不足、部分设计方案调整较大、征租地拆迁进展慢等原因,截至2018年12月底,实际完成投资5.13亿元,仅完成投资任务的54%。


  (二)项目前期把关不严。一是市发展改革局拟定的惠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市政配套一期工程的委托建设协议部分内容不合理,多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等不属于委托建设的费用3,400万元,重复计列监理费553万元。二是惠东县发展改革局未认真履行初步设计审批职责,未发现原惠东县卫生计生局重复申报惠东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调整规模事项,导致该项目批准概算投资虚高3,365万元。三是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地方公路站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博罗大桥出口路(西路惠城区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未根据实际地质勘察情况出具施工图,按该图招标的挖石方中标单价较实际高约12元/m3,因合同约定该项单价须按中标单价计算,无法据实调整结算,造成损失浪费约220万元。


  (三)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惠东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的专业装修工程、惠东县稔平半岛供水工程部分用地红线测绘服务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合计5,379.13万元。二是原惠东县卫生计生局未按批准的概算建设,惠东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的送审预算超出批准概算总投资0.91亿元。三是原惠东县卫生计生局未按规定对惠东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的215份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审查和把关,涉及金额4,571.78万元。四是惠东县稔平半岛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未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稔平半岛供水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即实施完成,涉及变更金额1,700万元。五是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博罗大桥出口路(西路惠城区段)工程竣工决算存在工程量计算有误等问题,多计建安工程结算价款34.74万元。


  (四)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未及时清算,造成资金闲置,需多付资金占用利息约300.80万元。在2016年底完成金山河小流域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后,原惠城区国土部门及仲恺高新区国土部门未及时退回BT单位投入的3086.43万元,造成需多付资金占用利息约300.80万元。


  (五)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重复支付金山河小流域建设项目房屋临时过渡费、搬迁补助及拆装补助5.04万元,多付房屋临时过渡费14.04万元。二是惠东县稔山镇多付惠东县稔平半岛供水工程青苗补偿款1.91万元。


  九、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惠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未履行重大事项报批程序。一是2010年6月至2017年9月,广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市国文办审核,使用大额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涉及金额累计145,585.6万元。二是2011年1月,广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市国文办审核,对外出租广播电视大楼部分楼层,涉及房产面积5,786.28平方米。


  (二)未按规定计缴印花税。2010至2012年,广电有限公司接受设备捐赠和资产评估增值,未按规定计缴资本公积印花税,涉及金额11.31万元;2011至2017年,广电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计缴经济合同印花税,涉及金额2.05万元。


  (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大额使用现金。2009至2016年,广电有限公司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策划费、安保费、饭堂费用等,涉及金额457.70万元。二是部分车辆未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涉及金额144.08万元。


  十、审计建议


  本报告反映的是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专项资金问效意识淡薄,重项目资金申报分配,轻资金追踪问效,造成项目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佳;二是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内控制度约束力不够,对经济活动风险缺乏有效的防范和管控,导致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违规等问题频发;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深入,对政策的分析研究不够,未能把准政策实质、吃透政策精神,导致政策落实出现偏差。针对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一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力推进项目进度,防止财政资金“趴在账上睡大觉”。二是将各级各部门推动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情况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范围,对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县、区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三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管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县、区和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四是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机制,对预计年内难以支出的资金,要及时研究调整用途或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且年内可形成实际支出的领域。


  (二)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一是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资金分配、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要建章立制,最大限度控制和防范风险。二是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多、资金量大、权力集中的市直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三)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一是根据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狠抓审计整改落实。尤其是接受审计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着力在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除病根。同时以审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充分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未接受审计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主动查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二是加大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力度,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