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
市政协第20190150号提案《关于规范二手车停放管理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切实督促市场经营者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关于“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得设置前置性限制条件”的规定,2019年2月1日广东省商务厅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做好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工作,发文明确如下: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列明“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等相关内容的企业,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凭备案材料到省商务厅备案。今年以来,我局联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督促二手车市场者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工作,今年新登记备案企业2家。截至日前,我市经审核后由广东省商务厅备案登记公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企业26家,其中惠城区11家。
二、加强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
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督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二手车流通信息。下来,我局将有关信息定期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三、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工作部署,加强与城管、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共享监管信息,配合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规范二手车停放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
四、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做好换届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制订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资源融合、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推动打造免费的线上共享平台,鼓励线上、线下多渠道销售,提升二手车交易量。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新 2231629
惠州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