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市府办转来的《市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190042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快优化招商选资结构。以我市制定招商选资项目遴选办法为契机,加快推动各县区完善项目评估机制和监管机制,对项目用地、产出、税收、技术含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落户项目实施有效监管。坚持以绿色化为引领,筛选高端优质、低碳循环的绿色化项目,将有限的载体资源用在优质项目上,确保“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和谐共生。
二、全力对接高端产业资源。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重大机遇,主动接受香港、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的创新资源辐射,推动境内外高端产业资源流向我市。依托中韩(惠州)产业园等一批重大优质平台,加强“走出去”招商,重点引进一批电子信息、石化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企业,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加快打造两个万亿级产业集群。
三、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办事环节,提升投资便利化。一是强化“放管服”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业务下放到县区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商务备案“一次搞定”的承诺。二是落实“外资十条”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新项目和增资扩产,对在惠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 2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 2%给予奖 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企业,经省或市核准认定为综合型或职能型总部企业的,按照惠州市关于总部企业有关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惠州市商务局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卢娜丽 224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