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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阳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10:17:04 来源:惠府〔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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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GS-2019-4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阳区活禽经营限制区的通告


惠府〔2019〕22号



  为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结合惠阳区实际,划定惠阳区活禽经营限制区。

  一、划定依据。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活禽经营必须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活禽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包括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经营。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

  二、惠阳区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根据惠阳区实际,选定淡水街道的中心区域及人口密集区域作为活禽经营限制区。具体四至范围包括:

  东临淡澳河至爱民桥;南临爱民东路、人民五路、承修三、四路至东华大道交汇口;西临东华大道、深汕高速至淡水河交汇处;北临淡水河至淡澳河。

  上述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进入市场的生鲜家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内,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惠阳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畜牧兽医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行为,可拨打12345举报。

  六、本通告自2019年4月13日起施行。


 

        惠府〔2019〕22号附件.doc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