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68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对象
共抽取50家全市性社会组织,其中已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5家,未提交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25家。
二、检查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是否按时换届情况。
(四)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报情况。
(五)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步骤
(一)实施检查
2019年12月-2020年6月,惠州市民政局检查执法人员将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向受检社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二)公布结果
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通过惠州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社会组织。
(三)依法查处
如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惠州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准备工作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及财务报表;
(三)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四)各项规章制度;
(五)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六)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其他事项
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惠州市民政局提出,由惠州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受检社会组织在监管部门发出检查通知后(发布在“惠州市民政局官网”),应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配合开展抽查工作。
附件:
惠州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