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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08:42:35 来源: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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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及《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编制了《2017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2017年惠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对于2017年惠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本次公布的2017年惠州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事项等要素。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同时,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各部门向市编办提出,并由市编办按程序办理。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及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惠府〔2017〕102号).pdf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