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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惠州经济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20-02-16 17:31:11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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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惠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全年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据省统计局核定,全市地区生产总值4177.41亿元,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05.50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169.12亿元,增长2.3%;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02.79亿元,增长6.8%。三次产业结构为4.9:51.9:43.2。

  一、农业生产保持稳定。2019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实现增加值207.40亿元,增长1.8%。全市农作物播种总面积113.02万亩,增长1.5%;蔬菜总产量315.95万吨,增长5.0%。全市水果作物生产平稳增收,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增长5.2%和0.4%;猪牛羊禽肉类总产量(肉类总产量)增长-9.5%。

  二、工业生产基本平稳。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长-8.7%,集体企业增长-2.8%,股份制企业增长15.6%,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2.0%,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增长19.8%。分行业看,电子工业增长1.0%;石化工业增长-3.9%;汽车工业增长-0.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17.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96.9%。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4%,增幅比去年上升12.3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为62.6%,增长10.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65.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1.1%,其中工业投资增长21.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3.9%,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16.9%。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1.8%。

  四、房地产平稳发展。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643万平方米,增长4.3 %。商品房销售额1877亿元,增长5.5%,其中住宅销售额1801亿元,增长6.7%。商品房施工面积9105万平方米,增长16.9%,其中住宅施工面积7206万平方米,增长18.1%。房屋新开工面积2101万平方米,增长-0.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642万平方米,增长-1.1%。

  五、市场消费较快增长。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9.53亿元,同比增长8.2%。按城乡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281.28亿元,同比增长8.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8.25亿元,同比增长5.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9.9%。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增速快于餐饮消费。商品零售1466.98亿元,同比增长8.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7%;餐饮收入132.55亿元,同比增长6.4%,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从消费品主要类别看,机动车燃料油零售额188.12亿元,增长7.2%;汽车零售企业零售额204.37亿元,增长-2.3%。

  六、金融存贷款增幅趋缓。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达6558.61亿元,同比增长6.3%,增幅比上年末回落6.2个百分点。其中,住户人民币存款2600.70亿元,增长10.1%,比上年末上升0.4个百分点。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5848.89亿元,同比增长19.7%,增幅比上年末回落2.1个百分点。

  七、物价上涨幅度较快。居民消费价格累计同比上涨3.2%。消费品价格累计同比上涨4.4%,从八大类构成看,除食品烟酒类上涨9.1%和交通通信类下降1.5%外,其余6类均呈温和上涨趋势:衣着类上涨1.6%;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3%;居住类上涨1.0%;医疗保健类上涨1.8%;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1.8%;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2%。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0.7%。

  综上所述,2019年惠州经济保持平稳运行,但经济也面临下行压力。2020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做好“六稳”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加快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亚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核定后数据计算。

  (3)根据最新行业分类标准,第一产业不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不包含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第三产业包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和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统计执法、数据审核加强对企业基期和报告期指标的影响;三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后,一些企业将部分服务业经营活动剥离等。

  (5)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价格指数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