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办函〔2018〕57号
市法制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业经十二届4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按计划落实规章制定工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达后,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尽快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暂缓办理、延期办理、终止办理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书面说明,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二、认真抓好规章的调研工作。起草责任单位应当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或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意见。
三、按规定处理好重大利益问题。拟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社会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团体、基层代表、公众代表等进行座谈、咨询论证或者听证听取意见,也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立法论证。
四、严格立法审查。市法制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跟踪、了解起草部门的工作情况,不断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顺利完成。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
规章名称 | 负责单位 | 送审时间 |
惠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规定 | 市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 | 201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