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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0:48: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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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719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1


 

 


惠州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粤办函〔20175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 按照省级统筹的原则,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多证合一工作部署,20179月起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广东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总体方案》(粤府办〔20179号),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选择一批审批频次较高、审批周期较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商事登记后置事项,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并按照审批设定依据及调整权限,提请有权机关批准我市开展分类改革。(市编办、工商局牵头,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入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调整完善后的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推动各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开并优化办事流程,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全面推进权责清单的实施,确保建好清单、管好清单、用好清单。(市编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省修订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版(草案)》,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市场准入事项的梳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清单事项的调整建议。(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积极探索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提供更大空间。(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6. 坚持依法治税,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加执法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市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7.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部署,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切实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8. 加大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力度。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清查取消市县政府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要求。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落实国家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又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查,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3. 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进一步促进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社会投资,补齐社会民生领域短板。(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体育局、老龄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动强县放权工作,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清理精简工作,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加快清理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整合优化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根据国家、省的部署要求,配合国家、省有关部委推进现有认证事项、收费事项和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市质监局、编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落实好国家关于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等开放便利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7. 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18. 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探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20.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市编办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22. 深入推进实施《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府〔2016133号),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核查和实施信用奖惩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引导开展市场性、行业性信用奖惩。对守信主体推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鼓励和支持地区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建立全市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3. 组织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继续加大对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清理力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市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24. 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25. 深入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工作。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集成办理、一次搞定政务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方案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750号)要求,梳理为群众和企业服务集成办理事项,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和材料精简,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业务的协同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建立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规则,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深入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2017年内要实现政务网络互联互通率提高到80%(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7164号)要求,对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不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法制局。(市法制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责任分工,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实处。市编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总结。各县(区)、各部门要于20171127日前将贯彻落实重点任务情况报市编办,由市编办汇总形成全市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对工作滞后的单位,推送督查部门进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