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计划规划 >> 工作计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13:24:00 来源:本网
浏览字号:

 

 


惠府办函〔201717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十二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2





惠州市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2)精神,推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发挥其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围绕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融资租赁经营主体,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为惠州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育形成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融资租赁行业培育引导。

1.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支持设备制造厂商依托产业背景设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特定产业供应链融资租赁。支持独立第三方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为实体经济开展多种形式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兼并收购,实现优势联合,培育融资租赁龙头企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国有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打造一批国有骨干融资租赁企业,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特色化、专业化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港澳台及国际资本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引入国际先进融资租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 扩大融资租赁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域外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迁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到我市开展业务。(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 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之间合作。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之间加强在融资、市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推动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引导融资租赁企业与我市鼓励发展的行业、各类园区、生产商、经销商、运营商以及有关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产融对接,共同开拓市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

1. 简化相关领域资质管理。在承租人已具备进口租赁物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作出相关资质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市商务局,惠州海关)

2. 完善相关领域登记管理。依法依规为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与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租赁物的权属登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简化机动车融资租赁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依法依规高效办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研究制定船舶融资租赁的操作规范,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时可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等平台办理租赁物权属查询与登记,公示融资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惠州海事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3. 完善海关监管政策。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先进设备、高端器材、海洋工程结构物、成套设备、游艇等商品的保税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域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后,海关对其申报进口的融资租赁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租赁到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的可按设备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对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惠州海关,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

1. 促进产融结合。积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码头、机场枢纽、铁路公路、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矿业园区建设。鼓励融资租赁业服务于我市重大发展战略,与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卫星及应用等重点行业深度融合。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交通运输、邮政通信、水电气供给、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公共交通和公务用车等领域提供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业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的生物资产。探索开展文化产业、居民家庭消费品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开展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 发展跨境租赁。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及装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带动出口,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船舶以及国外先进设备,扩大进口。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施工设备的海外租赁,与工程承包企业合作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援外工程建设。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加强与海外投资项目公司对接,提供相关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开展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企业集团。(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惠州海关按职责分别负责)

3. 服务中小微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以租代售以租代购等方式实现机器换人和设备更新改造,缓解产业升级的融资压力。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市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1. 推动创新经营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结合深莞惠一体化发展战略,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基础,找准市场定位,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发展以直接租赁为主,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实现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探索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开展创投+融资租赁等创新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金融工作局,惠州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 发展配套产业。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开展融资租赁债权交易、融资租赁企业股权交易、租赁物残值物权交易等业务,盘活融资租赁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融资租赁行业资金利用效率。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鉴定评估、资产交易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市商务局、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融资租赁全产业链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设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指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市商务局)

(五)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

1. 建立市级协调机制。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市商务局)

2.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查处,做好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支持建立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自律组织,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入。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行业统计、行业培训、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理论研究、纠纷调解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护行业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落实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研究融资租赁保费补助办法。认真开展省市共建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试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在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财政投资项目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鼓励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符合我省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的国外先进设备。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实行融资租赁设备产品目录制管理,对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微企业租赁目录中设备的,给予财政贴息等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出台引进和培育融资租赁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收益特征,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以发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本外币跨境融资,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和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降低财务成本,减少汇率波动风险。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现与集团内其他境内外企业的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规避汇率风险。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探索融资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弥补日常经营头寸不足。支持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批量收购和依法处置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良资产,开展租赁资产托管、风险控制、残值处理和价值维护等专业管理服务。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行业协会和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参与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运作。(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惠州银监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完善公共服务。利用媒体宣传、企业项目对接会、融资租赁产品推介会、行业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融资租赁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支持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行业企业强化融资租赁研究,加强融资租赁人才培养,开展融资租赁培训,为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市商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园区开展对接,盘活中小企业资产,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