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办函〔2019〕5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十二届9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有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确保按照计划高标准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任务,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形式,对涉及到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热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采取网络、报刊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同时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切实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起草单位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合法性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同时报送起草说明,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以及对有关意见采纳情况,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单位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或决议、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听证会、论证会笔录,调查报告、参考资料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表)等。其中起草说明应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的简要过程,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名称,规定的主要措施、制度及其合法性等作出详细说明。无起草说明或相关资料不齐备的,市司法局可不予受理。
四、未按照市政府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应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径送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和理由。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按《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17〕46号)执行。
六、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主要实施单位要按照《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惠府办〔2016〕18号)的要求,加强对市政府已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并适时作出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惠州市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市教育局 | 第四季度 |
2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市公安局 | 第二季度 |
3 | 惠州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4 | 惠州市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 | 市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5 | 惠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第一季度 |
6 |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二季度 |
7 | 惠州军民合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四季度 |
8 | 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二季度 |
9 | 惠州市防空警报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 市人防办 | 第二季度 |
10 | 惠州市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市发展改革局 | 第二季度 |
11 | 惠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 | 市发展改革局 | 第三季度 |
12 | 惠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修订) | 市司法局 | 第三季度 |
13 | 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 市民政局 | 第三季度 |
14 | 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市财政局 | 第一季度 |
15 | 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 市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16 | 惠州市储备土地管理办法(修订) | 市自然资源局 | 第三季度 |
17 | 惠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修订) | 市生态环境局 | 第四季度 |
18 | 惠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修订)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第二季度 |
19 | 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第二季度 |
20 | 惠州市城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修订) | 市交通运输局 | 第二季度 |
21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等2个文件部分条款的决定 | 市卫生健康局 | 第一季度 |
22 | 惠州市社会急救管理办法(修订) | 市卫生健康局 | 第二季度 |
23 | 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修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三季度 |
24 | 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修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三季度 |
25 | 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办法(修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三季度 |
26 | 惠州市市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办法(修订)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第三季度 |
27 | 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修订) | 市金融工作局 | 第三季度 |
28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第四季度 |
29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二季度 |
30 | 惠州市惠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修订) | 市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第四季度 |
31 | 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管理办法(修订) | 惠州仲裁委员会 | 第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