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低保户可通过住房保障实现安居,那在农村呢,无房居民如何住得安全? 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惠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计划通过既有住房安置和新建住房安置两种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该《方案》拟通过改造既有房屋集中安置和财政补助新建住房的方式统筹安排,每户无房家庭新建住房补助最高可达到4.5万元左右。为进一步加快该项工作的推进,市住建局提出目标任务:确保在明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改造旧学校、旧厂房,低租或免租助无房户安居 谁能获得保障?为明确保障对象和目标,《方案》首先在准入门槛的设置上进行明晰。要求保障对象为户主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住房并且没有自建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在保障方式环节则将采取既有房屋安置、新建住房安置共同实施。“结合无房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居住习惯,采取多元的保障方式,以确保让村民住得安全、住得安心。”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具体到安置方法,《方案》指出,既有房屋安置方式将对符合条件的无房户统筹安排公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可将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乡镇(街道)和村集中统建安居房、购买或长期租赁村民安全农房等方式,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 对于农村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住房安置则是针对长期居住在农村,有宅基地并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拟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一户一宅”进行保障落实。 与此同时,《方案》对于新建住房的标准也做出了规范。提出新建住房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且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按照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同时要求,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为无房户建档立卡,形成“一户一策” 资金何处来?《方案》提出将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对准入对象给予资金补助。具体到举措,在新建住房安置补助环节,该方案介绍,对于纳入建档立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6万元/户;县(区)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3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总补助金额数将达到3.9万元。 对于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一般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惠州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3万元/户;县(区)财政按照每户不低于1.5万元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准入对象给予资金补助,这也意味着到保障家庭手中的补助资金将不低于4.5万元。 在既有房屋安置补助方面,《方案》提出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需要,将省、市级有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无房户自建房补助和既有房屋安置住房建设和租用支出。与此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帮扶单位帮扶、乡贤捐助、公益捐款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 “让村民住得放心、住得安心这是最基础的民生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积极拓展渠道和方式筹措资金和房源,充分保障无房居民的安居需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持续的推动城乡住房保障机制的优化和完善,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该《方案》提出要求称,各县(区)政府要开展排查摸底,统计好建档立卡无房户存量,形成“一户一策”,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及时将自愿申请的动态新增建档立卡无房户纳入保障计划,切实将无房居民都纳入保障体系中来。 ▅链接: 农村无房户住房保障补助程序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无房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准入对象信息进行受理初审——县(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布——准入对象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住房安全保障协议,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保障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县(区)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记者】张峰【通讯员】赵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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