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19-25
印发《惠州市公安局关于优化交通执法十项措施(试行)》的通知
惠市公通字〔2019〕572号
各县(区)公安局,市局直属各分局、指挥中心、交警支队、法制支队、宣传科:
为遵循“刚柔相济、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要求,更加注重警示教育手段在交通管理执法中的前置性作用,更加注重在执法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惠州市公安局优化交通执法十项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公安局
2019年9月30日
惠州市公安局优化交通执法十项措施(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执法要求,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更好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原则,进一步优化交通管理工作,惠州市公安局决定试行十项措施,现公布如下:
一、对四类轻微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外地车牌)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未携带驾驶证、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在驾驶室内前后悬挂和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共四类轻微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和责令改正为主,一般不给予处罚,但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
二、对五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警示、再违处罚”。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外地车牌)的违停、不按车道行驶、开车不系安全带、开车拨打或接听手机(仅限市区范围),以及小型汽车在全市范围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不超法定限速20%幅度(含)的超速共五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警示、再违处罚”,但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外。即:每年度首次出现以上违法且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2019年度起止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交警部门通过短信等方式,对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免予处罚。
三、在惠城区范围内提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服务。依托“广东110”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平台,对惠城区范围内发生的“人未伤、车能动”,车辆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轻微交通事故,提供事故远程处理服务,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实现事故资料传递、交警定责、保险理赔等在线完成,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拥堵,减轻群众负担。
四、对市区停车实行差别化管理。将市区内的主要道路划分为“严管路”和“普管路”并向社会公布,对“严管路”实行停车严管措施,一经发现违停行为,可以依法处罚。对“普管路”实行柔性执法,除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或公共安全、公众利益,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违停行为外,一般先采取短信或电话方式,提醒驾驶人在10分钟内限时驶离,逾时不驶离的可以依法处罚。以上属于年度内首次违停的,适用十项措施第二项“首违警示”的相关规定。
五、对特定时段的违停行为实施教育劝离。在19点至次日7点时段,交警部门对市区内的违停行为(“严管路”除外)实施劝离、教育等管理手段,一般不采取处罚措施,但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或公共安全、公众利益,不听从交警部门教育劝导,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违停行为除外。
六、在市区特定路段实行“限时准停”。在市区条件允许的路段设置限时停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在限定时间段允许群众停放车辆,限时停车区域相应设置长期或临时性指示标示。
七、大型活动期间安排特定路段临时停车。党政机关或经党政机关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产生大量停车需求且停车位不足的,主办方可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辖区交警大队备案,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情况安排临时性停车路段,并视情派出警力现场疏导。
八、提供全市重要交通点段导航提示服务。与互联网地图导航应用企业建立警企合作机制,定期将全市严管路段、交通事故、占道施工、交通管制、公安交管部门排查出的公路事故多发点段,以及辖区道路区间测速、固定测速和移动测速的点位、限速等信息推送至导航地图,发出安全预警提示,保障群众安全顺畅出行。
九、加密全市范围高速公路移动测速提示标牌。将惠州辖区高速公路移动测速提示标牌、限速值出现变化路段的提示标牌调整为距离测速点、限速变化点1公里、500米各告知一次,并明确标明限速值。
十、全方位提供惠州号牌车辆登记信息核实和更新服务。完善交管12123手机APP服务平台,提供惠州号牌车辆登记信息在线核实和更新服务。同时,在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及所辖中队、执勤组开设服务窗口,提供车辆登记信息核实和更新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以上十项措施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图:惠州市公安局关于优化交通执法十项措施(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