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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建后补 每园或补助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2-21 09:26:00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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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经批准建设的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评价合格并经审定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产业园2000万元建后资金补助。


  与此同时,《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步公开,提出将充分发挥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产业园运作,确保绩效目标实现,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对象


  经市政府批准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产业园


  根据《规定》,惠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市农业农村局公布的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下达给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建后补助资金。当地统筹资金(包含整合在产业园范围内使用的所有涉农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产业园所在县(区)政府为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


  “产业园按批复后的建设任务清单完成建设后,由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办法》,对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经所在县(区)政府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规定》介绍,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价组对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经评价合格的产业园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产业园2000万元建后资金补助。


  《规定》对产业园建设内容进行明确,包括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质量兴农的示范核心区;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乡村振兴的样板区等。


  现状


  园区农民挣租金挣分红挣薪金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记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市省级产业园建设全面展开。惠阳区蔬菜产业园、龙门县丝苗米产业园、惠城区丝苗米产业园项目总投资近6.2亿元。据初步统计,去年3个省级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直接带动5689户农户发展主导产业生产经营,辐射带动农户预计达到3.2万户,园区农民挣租金、挣分红、挣薪金,持续增加收入。


  据悉,作为农业大市,惠州高度重视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切实按照省“一年全面启动、两年初见成效、三年较成体系”的部署要求,积极谋划、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产业园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今年,2个省级产业园——博罗县南药产业园和惠东县蔬菜产业园前期工作基本就绪,部分项目已动工建设。


  同时,去年市政府批准建设2个市级产业园(惠东县鸡肉蛋品产业园、博罗县龟产业园)以及今年计划的2~3个市级产业园正在推进。目前,我市基本实现了一县(区)一省级产业园的布局目标,形成省、市级产业园梯次推进的格局,建设成效逐渐显现。


  绩效


  运用科学合理方法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同步公开的《办法》表示将根据产业园建设目标和管理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对实施主体的产业园建设情况、资金使用进度、目标实现程度、产业园运营管理,以及对责任主体落实园长负责制、配套资金、项目用地、管理人员、编制产业园建设规划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据介绍,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产业园工作机制、制度保障、运营管理、带动效应、量化指标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价产业园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市评价组对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达到合格等次的产业园,经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将给予建后资金补助;评价不合格的产业园应进行限期整改再行评价,经整改再行评价后不合格的产业园,不给予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此外,《规定》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实施主体自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农业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农业品牌、贷款贴息等方面;并严禁实施主体将产业园批准建设前已有的设施、设备等当作产业园完成的建设任务,以旧顶新,套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如有违反,经调查核实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将取消该产业园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格,并追回套取的财政资金,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被取消产业园建设补助资格的实施主体,3年内不准承担实施农业项目。

(记者刘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