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拟对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惠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办法》规定,凡是在惠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和给予财政补贴的,适用本办法。记者了解到,所谓已缴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等6个方面。
在具体实操方面,市科技局负责境外高端人才的认定和财政补贴的受理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境外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财政补贴的受理审核,市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并与各县区进行清算,市税务局负责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已缴税额、税负差额等信息的审核。
(记者杨敬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