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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移民办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8-05-17 10:04:24 来源:惠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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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白盆珠水库移民,每年补助600元,但十年下来拿到手的只有3600元,另外2400元被拿去修路,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答: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再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年就是12000元。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并衔接当时正在实施的省人大议案,我省引导水库移民实施项目扶持方式。项目扶持就是集中前十年的扶持资金(一个人十年的资金就是6000元),整村推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项目扶持按照十年人均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直补到人的建房资金60%即3600元,其余40%即2400元补助资金,用于解决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问题(包括通水、通电、排水排污、村内道路、平整宅基地等),具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则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水库移民提出并集体讨论,张榜公布,最后再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签章认可。
  这样安排,既考虑了水库移民建房的补助资金,也考虑了水库移民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问题,是合理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践的证明也是正确的。
  2.惠东水库移民,2001年因读书户口迁到外地,2004年回到惠东工作生活,但是户口一直在外地,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吗?
  答:不能。根据政策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水库移民和水库移民的后代;原迁水库移民和水库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嫁入水库移民户但在2006年6月30日前户口没有及时迁入的或2006年6月30日之后嫁入的;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原住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市、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淹地不淹房,没有动迁而仅作生产安置的人口。
  3.惠阳永湖移民,以前扶持人员的政策是生不增死不减,现在生不增死要减,为什么要这样调整?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水库移民在安置过程中得到的前期补偿、补助具有赔偿性质,安置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的后期扶持具有扶持性质。安置和后扶的对象是在规定时限内核定的、为当时水库建设失去土地和房屋的移民人口。"生不增"是指已核定的移民人口在规定时限之后繁衍的后代,不再新增纳入移民后扶人口;"死要减"是指已核定的移民人口在后期扶持期间死亡的人口,核减其"核定到人"的人口指标转为"未能核定到人"指标,终止对其个人的扶持。
  因为后期扶持资金的作用是扶持而不是赔偿,不具备继承性,扶持对象死亡后其家庭其他成员不应继承后期扶持资金,若继承先人的后扶资金就等于变相提高补偿标准,实则不公平,故"死要减"的后扶政策是合情合理的。核减死亡人口的"核定到人"指标转为"未能核定到人"的指标资金由移民群体(包括新增后代)共享,统筹用于扶持因漏登补办登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或用于扶持移民安置区公共设施项目,受益对象包括了移民人口及其繁衍的后代。体现了"生不增、死要减"政策公平性。
  4.听说移民政策实施十年后要调整,调整后移民的权益会有变化吗?
  答:我们目前实施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还是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粤府〔2006〕115号)、《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粤水移民〔2012〕21号)和《广东省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水移民〔2012〕22号),但随着改革需要和更好服务水库移民,后10年政策上有所调整,根据《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粤水规范字〔2017〕1号,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规定要求,我省后十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从2018年起实行年度核减,每年开展核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工作。核减的人口从当年起,不再纳入扶持对象。核减后的指标资金,由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扶持因漏登补办登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或用于扶持移民安置区公共设施项目。我省水库移民前十年的安居工程已基本结束,后十年的扶持政策实行直补到人扶持方式,600元/年/人,逐年发放。
  5.白盆珠水库移民,前十年个人信息漏登记,没有享受到扶持补贴,能否补上?
  答:我市对漏登漏报水库移民人口,无论其属何原因漏登漏报,只要其符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条件,都给予补登补漏,按政策规定给予扶持。移民补登属于县级地方政府权限,请带齐可证明移民的相关材料到县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6.博罗水库移民,想问后期扶持政策补助方式及标准,是否能直接发到个人手上?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以2006年6月30日为时间截点,对当时移民村现状农业人口进行登记核定,纳入后期扶持,扶持期限为20年(2006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补助。扶持方式有三种,直补到人、项目扶助持和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广东省结合省人大议案政策的延续,主要采取直补到人的扶持方式,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移民〔2012〕21号)文件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按中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和确定每年人均600元的标准,拨付我省的后期扶持基金;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点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进行安排,按统筹10年后期扶持资金即人均6000元的标准控制,其中60%直补到人安排建房,40%补助到村统筹用于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后10年(2016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后期扶持方式主要是直补到人,全市水库移民人口复核工作已经大部份完成,大部分直补到人资金已经发放到人,如有疑问,可向当地水库移民主管部门了解核实,我们移民发放的原则是每半年发放一次。
  7.白盆珠水库移民,小孩2006年5月出生,但2006年7月才去上户口,这样的情况,小孩是否属于移民,能否享受补贴?
  答:不能补登,因以2006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农村户籍为准。
  8.小金口移民,2003年在市区买房,村里说他属于非农,不给补助,这样是否合理?
  答:根据《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粤水规范字〔2017〕1号)第三条规定:2006年6月30日前已转为非农业户籍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不能登记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9.龙门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除了每年600元还有没有其他的?
  答: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再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年就是12000元。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并衔接当时正在实施的省人大议案,我省引导水库移民实施项目扶持方式。项目扶持就是集中前十年的扶持资金(一个人十年的资金就是6000元),整村推进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项目扶持按照十年人均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直补到人的建房资金60%即3600元,其余40%即2400元补助资金,用于解决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问题(包括通水、通电、排水排污、村内道路、平整宅基地等)。 根据《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粤水规范字〔2017〕1号,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办法〉)规定要求,我省后十年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从2018年起实行年度核减,每年开展核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工作。核减的人口从当年起,不再纳入扶持对象。核减后的指标资金,由县级水库移民主管部门统筹用于扶持因漏登补办登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或用于扶持移民安置区公共设施项目。我省水库移民前十年的安居工程已基本结束,后十年的扶持政策实行直补到人扶持方式,600元/年/人,逐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