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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8-05-02 10:10:01 来源:惠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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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污水处理厂需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答: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根据《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解释:《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理场所。
  2.公司可为员工购买社保可选择只参加其中一种险种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参保缴费,不能选择性参保其中一个险种。
  3.外贸企业能否核定征收印花税?
  答:(一)核定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4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纳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纳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核定的规定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填写《其他纳税核定表(印花税核定)》进行核定。
  其中,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的应征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30%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额=销售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其他应纳税凭证计算公式:税务核定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4.微商需要缴税吗?
  答:(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行为,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5.地税部门在便民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答: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推广电子办税办费。通过主流媒体、惠州地税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宣传手册等载体,以及企业服务月、纳税辅导活动等多种平台,以"媒介宣传+现场演示"的方式,多方位、多层次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宣传电子办税,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电子办税的便利。目前,全市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渠道申报占总申报数的比重将近九成。
  二是办税服务深度融合。加强国地税合作,稳步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成国地税共建办税大厅16个,共同进驻政府政务大厅2个,互设窗口办税服务厅23个,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另外还建成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10个,设置自助办税终端164台,地税自助办税终端进驻国地联合办税服务厅15台,其中通办国地业务24小时自助服务区2个,国地税联办一体终端3台。
  联合市国税局在全省率先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为平台实现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委托代征税费的国地税联合"双代"功能。去年12月1日起,实现委托代开普通发票代缴税款业务,全市7个县(区)纳税人均可在惠州农商银行90个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去年12月1日起,市国、地税联合签署税银协议,推行"四方协议",以"前台一次受理、银行同步办理、国地税内部各自流转"的方式,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在国税局、地税局、银行多次往返的问题,精简了办税流程。国地税先后联合制定并逐步完善4项机制,采取联合编写发放《致惠州市"走出去"企业一封信》、建立了"惠州市走出去企业微信交流群"、引导中介机构为惠州"走出去"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开展"走出去"企业风险防范研究等多项措施,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助力"一带一路"。
  三是深化涉税数据应用。与市国税局联合推动建设由惠州市经信局搭建的惠州市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联合推动市政府通过了《惠州市涉税信息共享与交换办法》,与34个政府部门建立了日常沟通协调制度,进一步深化部门协同合作,进一步深化涉税数据应用。这项工作的具体体现和成效,我举两个例子。
  去年,联合市国税局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评出A级纳税人3,881户,帮助672户纳税人利用纳税信用获取银行贷款逾10亿元。我们税务系统与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联合推出的"云税贷",截至3月16日,在全市授信企业685户,授信金额5.7亿元;发放贷款企业495户,发放贷款2.5亿元。
  4月13日,联合市国税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中信银行惠州分行推出"信秒贷-税金贷"产品,该产品服务对象是广东省内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自然纳税人。在纳税人通过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充分授权的前提下,由中信银行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信息进行查询,并作为贷款的依据。产品具有纯信用、线上操作、还款方式先息后本、随借随还、资金到账只需2分钟等优点。
  还有,通过涉税数据共享,我们成功打通房管局网签信息交换链条,以惠城区地税局为试点,实现与房管局涉税信息双向传递,实现办税效率瞬间提速,每宗存量房交易平均办税时间由30分钟缩短至10分钟。成功打通国土部门数据共享通道,以博罗县地税局和大亚湾区地税局为试点,实现与国土资源局实时数据共享,通过部署网络接口实现与国土部门数据共享,实时获取土地相关信息。纳税人办理土地涉税事项时,无需专程去国土部门查阅、获取土地档案资料,提高效率,有效降低办税成本。
  四是持续开展税收宣传。每年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市地税部门推出一系列富有惠州特色的宣传活动,并以税收宣传月为重点,稳步开展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今年税收宣传月,市地税局联合市国税局举办了一系列的宣传辅导活动,比如,4月4日,税务部门联合邮政部门举办了"护税邮路"启动仪式,在税宣月期间,向全市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税纳税企业在内的5,000多户企业精准投递相关的税收政策,通过全市邮车投放车身税宣公益广告。联合市国税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税收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揽子税费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组织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小记者到办税服务厅,在后台体验税收工作,实地参与涉税事项受理、纳税服务、税收咨询等工作,亲身体验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广泛宣传纳税信用3A级纳税人守信激励措施;向社会全面、系统地介绍"银税互动"项目;开展"普惠金融  暖春行动"系列活动,举办"税金贷"银税互动产品签约仪式;联合多部门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一带一路'"政策宣讲会暨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向全市近200家企业宣讲"走出去"相关政策和风险应对,为惠州企业"安全出海"保驾护航;根据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举办有针对性的精准辅导培训活动,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用好政策,让企业更精准、更彻底的掌握和享受相关政策规定,明确相关涉税业务流程,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
  五是继续深化便民办税。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本月起在全国实施。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地税局梳理形成了《广东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涉及5大类199个办税事项。在这里,我为大家解释一下,"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相关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而这5大类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办税事项,199个办税项目基本囊括主要日常业务,如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开具税收完税凭证等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的项目清单已经在惠州地税网站公开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登录网站了解或下载。
  6.利用"互联网+"开展办税服务,在这些方面目前能开展哪些服务,下一步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在推广电子办税的基础上,地税部门今年还积极创新网上办税办费服务措施,让办税办费更加便利化。
  今年1月份,在市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地税局在全省率先实现利用公安户籍信息在线办理社保费业务,成功打通微信参保缴费全路径。缴费人只需通过惠州地税微信公众号录入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经公安户籍系统验证通过,即可完成参保登记,随后到指定建设银行网点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四方协议书》,通过微信上传相关信息,缴费人即可清缴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从以往的"地税--银行来回跑",变为只需跑一次银行,负担明显减轻,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目前我们正加大与银行的业务开发力度,努力实现在线签订扣款协议,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金融机构,届时,全市20多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业务将彻底用"走网路"代替"走马路"。
  在市房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惠州作为全省试点市之一,市地税局于今年2月份在惠城区地税局上线应用微信端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实现一手房(住宅和非住宅)和二手房(住宅)税收申报、缴纳全部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惠州地税微信公众号录入购买房屋合同编号,待系统反馈房管部门数据后,再按提示正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拍摄并上传相关资料照片,即可自助网上办税。如纳税人提出税收减免申请,地税部门即时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形式告知审核结果,方便纳税人及时进行申报纳税操作。该智能办税系统上线应用后,纳税人无需携带大量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全程在线办理,享受更便捷的办税服务,实现了办税"零排队",征纳"双减负"。微信端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正在逐步向全市推广应用,目前除了惠城区,大亚湾区、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的纳税人都可以使用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
  为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在市房管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本月起,纳税人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纳税后,可自行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惠州地税微信公众号、广东地税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下载和打印带二维码的电子税票,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包括土地、增量房和存量房)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查验无误后予以归档。这一措施的便捷之处在于,纳税人不再需要专门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票的方式,自行下载、自行打印税票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又可以少跑一趟"马路"。
  对于广大纳税人关心的自助开具电子税票问题,该功能已于去年7月1日实现了。我市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惠州地税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自助打印带二维码和加盖电子章的电子税票。目前,市地税局正在惠城区地税局试点推广社保清单自助打印服务,缴费个人如果需要办理银行按揭、积分入学、社保补贴等事项,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惠州地税微信公众号就可以打印带二维码和加盖电子章的社保清单了,达到了既方便缴费人,又减少办税大厅工作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