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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前购房的市民怎么办理入户

发布时间:2018-02-06 07:20:27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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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官网挂出入户新政,一石激起千层浪,尤其是取消购房入户政策,更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虽然众多市民关注,但在节点前购房入户的应该提供什么材料,一直没有公布,网络上的版本更是五花八门。昨日,东时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符合2016年11月21日节点前购房的市民,仍需提供多种材料,齐全方可购房入户。其中,申请人是银行贷款按揭购房的,以按揭合同凭证发证日期为准。

  购房入户申请资料引市民关注

  近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取消购房入户,并规定享受购房入户政策的最后节点为2016年11月21日。详细规定为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 〔2016〕169号)出台之前(含当天),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政策一出,市民纷纷到当地派出所咨询。近日来,不少市民在网上晒帖。网友@栁宸在本地论坛发帖,并贴出了3张派出所贴出的提供材料目录。然而,这些目录有的很简单,有的则相当详细,但都不一致。网友发出感慨,“购房入户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材料齐全方可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为了解决网友和市民的疑惑,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了解到,符合节点前购房的市民,需要提供5种材料,其中包括要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书、购房发票等材料。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申请购房入户的市民是银行贷款按揭购房的,以按揭合同凭证发证日期为准〔备注:2016年11月21日前(含当天)〕;申请人是一次性付款的,以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材料齐全方可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另外,《方案》的出台也引发了不少市民提出了一些疑问。一名市民称,购了房,但自己不想入户,能否让妻子或其他直系亲属入户呢?记者了解到,购房入户政策是需要房产所有人入户后,子女才能随迁的。而如今,派出所已经全面接受符合条件的人办理入户。

   记者蔡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