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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3:03 来源: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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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前听到的职业病多数是尘肺、肺结核、气体中毒之类的,而对于我们办公室上班族而言,应该如何防治"职业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种类包括我国最新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0大类132种,除此以外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只能归为工作有关疾病和职业性外伤,并不能称为职业病。办公室上班族在工作中如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或者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健康损害不在法定职业病病种范畴的,均不属于法定职业病。因此,对于办公室上班族而言,在生活和工作之间应该注意合理和适当的休息,避免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或者疲劳工作,以减少职业紧张对心脑血管等脏器以及肌肉和骨骼的损伤。

 

  2、"我在惠州一家最火爆的酒吧上班,大家都知道这家酒吧音乐激进高昂,每天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我的耳朵都非常难受,特别是下班离开酒吧后耳朵总有幻听的感觉,这算是职业病吗?我该如何预防?"

  答:你可以要求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安排你到惠州市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具备噪声岗位检查项目)的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发现疑似职业性噪声聋,可以到具有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从预防职业性噪声聋的角度讲,用人单位应该为从事噪声岗位的劳动者配发符合防护要求的用品,如耳罩、耳塞等,同时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劳动者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以降低职业性危害因素对身体的损害。

 

  3、缝线工人,工作三年脊椎腰椎均出现问题,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职业病?(需要跟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定义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种类包括我国最新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0大类132种,除此以外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只能归为工作有关疾病和职业性外伤,并不能称为职业病。目前,脊椎腰椎方面的疾病尚未有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因此不属于法定职业病。我院已致电钟女士,邀请她方便时直接来我院作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