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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总工会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6-05-03 17:09: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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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郭小姐反映"在工地上班,基本上没有节假日,该不该由工会介入?"的问题:
  4月21日,市总工会把郭小姐反映的问题交由惠城区总工会进行跟进。4月22日下午,惠城区总工会负责人与桥东街道人社所及工委会干部到惠州中信水岸城6期工地现场了解核实情况。据了解,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在广州市设有分公司,属民营企业。惠州中信水岸城6期工地属广州分公司的一个承建项目。郭小姐所在的班组主要负责工地的塔吊及人货梯运作及指挥,共有3台塔吊及5台人货梯,由10人负责,郭小姐的职位为塔吊指挥及司机,该班组日常工作时间上午六时三十分至十时三十分,十三时三十分至十七时三十分,中间时间为午休,按工程完成情况机动调整。
  经审查该公司的劳务合同及工人工资表,发现该公司与工地工人的劳务关系是层层分包的,即由公司发包项目给该班组领班,再由该班组领班负责与工人签订劳务协议及负责班组的具体工作。该公司的工资表亦存在不规范情况,规定每日工资为100元(包含加班工资在内,未分明细),按每月上班的天数进行月结。由班组对工人的上班情况汇总上报该公司,再由该公司统一进行发放,工资发放形式为银行转账。该公司未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金,只为全员购买了建工残疾险。工人所反映的无节假日情况,该工地项目经理向我们表示,工人的休息时间及节假日由所在班组具体进行调整。平时工人的休息形式为调休,即班组在保证工程施工正常的情况下安排人员替班。如未有人员替班则该工人休息即该天不核发工资。
  鉴于以上情况,桥东街道人社所已责令该工地项目部对签署劳动关系合同的情况进行整改及完善工人的工资明细表(如标明加班工资、基本工资等),并对工人的管理制度进行改正及完善,该工地项目部黎姓经理已答应将对上述问题尽快进行改正。
  2、关于廖先生反映:"公司老板跑路,仲恺工会接受赔偿事宜,久拖未了,请总工会督促解决。"问题:
  4月21日,市总工会针对该问题向仲恺高新区总工会进行了调查了解:
  (1)惠信模具技研有限公司的资产已由惠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完毕,款项法院尚未进行分配。
  (2)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的设备资产法院已摇珠确定拍卖机构,拍卖机构将于近期发布拍卖公告,对资产进行拍卖;房产由抵押银行进行处置,评估报告已出,法院尚未进行拍卖;惠信精密部件公司尚有三期妇女案、工伤案正在执行中。
  3、关于黄先生反映"惠州市第二木材公司要拆迁,老员工要求公开拍卖公司资产,但公司不让?怎么办?"问题:
  4月21日,市总工会把黄先生反映的问题交由惠城区总工会进行跟进。经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如下:
  (1)公司基本情况:惠州市第二木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成立于1972年,原址在桥东东江沙(现为东江沙公园),主要经营木材加工、储运等业务。2002年4月由于"两江四岸"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和市政建设的需要,该公司的土地、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厂房、出租房全部被征用并拆除。根据这一情况,该公司向区政府提出申请退市的请求,区政府同意将该公司列为国有劣势企业的退市企业之一,并根据市、区有关国有劣势企业退市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人员安置及资产处置工作。2002年,该公司根据退市有关政策分期分批安置职工,在册职工33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安置职工29人(已终止劳动关系),另外4人中,彭志诚、黄念慈、黄贵发已办理退休(与公司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程雪梅未到退休年龄。
  (2)信访问题及调查情况:黄念慈等人认为公司在分配职工安置房和安置职工的过程中,该公司领导处理不公,自2002年起开始不断上访。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第二木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通过沟通协调,黄念慈等人于2015年9月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书面承诺不再就工资、社保、住房分配等一切与第二木材公司有关问题到政府部门上访上诉。黄念慈于2015年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此信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3)关于职工反映的国有资产处置问题:一是该公司已于2002年退市,公司职工均已得到妥善安置。二是惠城区政府于2015成立了处理第二木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从2015年2月起,工作组一直在对该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如该公司名下有资产,此资产属国有资产,区政府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依法进行处置。三是惠城区总工会将会主动向区政府报告黄念慈等员工的最新诉求,并配合区政府做好员工的解释工作。
  4、关于网友"东江漫步"反映"每年年底都是欠薪讨薪的高发期,而且容易出现跳楼轻生等极端行为,请问这块总工会是如何介入这些事件的?"问题:
  (1)每年底,市委、市政府都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行动,对欠薪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针对因欠薪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以维稳办、人社、公安、住建、经信、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各级工会积极参与调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工会进行困难帮扶、心理援助、工伤探视、法律援助等服务。
  (3)如职工因讨薪引发极端行为,各级工会能应急参与处置,同时联合是心理健康促进会进行引导和心理疏导。
  (4)市总工会开展双周研判会制度,对当前劳资情况进行研判和预判,做到以预防为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