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奖补力度 拓宽扶持渠道
高度自动化的亿纬锂能生产车间,机械臂代替人力,实现生产力大幅跃升。 惠州日报记者李松权 摄
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10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综合评价后补助,A等级补助50万元,B等级补助30万元……日前,市科技局局长黄育勋对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新修订的《扶持办法》不仅加大了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力度、拓宽了扶持渠道,还积极鼓励引进港澳创新资源,支持各新型研发机构以创新为引领,大力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助推惠州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
现状
我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在全省排第6
新型研发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因机制灵活、研发能力强广受关注。根据新修订《扶持办法》,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
据了解,2018年,我市新认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家,共获得2000万元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认定数和所获补助金额均位居全省第2。目前,我市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11家,数量在全省排名第6,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入总量在全省排名第6,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我市还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4家,同时在建的也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所在行业领域主要涉及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无人机、医药制药等,具有紧跟国家科技发展和产业应用多样化特征,以及紧密结合惠州产业发展实际。
为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发展,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管理、建设扶持工作,市科技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惠州实际,对原《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规范,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较好绩效的新型研发机构,实现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提质增效,促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共6章21条。2017年6月8日,省科技厅下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年7月30日,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召开,提出争创国内一流城市的目标。因此,总则章节也作出了相应修改,将上述文件和会议精神纳入条款当中。
认定
申报单位须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
记者发现,新修订的《扶持办法》特别提出,新型研发机构要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与原办法相比,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对研发投入占比和科研人员占比作出新规定。其中,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而之前的办法中这一比例仅为10%。
同时,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对科研人员职称要求进一步放宽,仅规定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要达到30%以上。在之前的办法中,除了这一要求,还规定博士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这次不再做要求。此外,农业、环保类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条件也适当降低;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方面,新修订的《扶持办法》要求新型研发机构除了在惠州注册和运营外,还要依法诚实守信经营,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且没有严重失信行为。“这次新增了对申报单位的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要求。”黄育勋介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修订参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育勋认为,由于新型研发机构是新生事物,省科技厅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不断探索完善其认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扶持办法》中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适时对标省科技厅最新管理办法,有利于建设和遴选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省级发展。
扶持
增加补助种类及补助金额
据了解,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在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级别方面的奖励没有太大变化,仍然是市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100万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对历年认定的1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4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奖补资金1300万元。
除了这项奖励外,新修订的《扶持办法》加大了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力度、拓宽了扶持渠道,鼓励引进港澳创新资源,支持各个新型研发机构以创新为引领,大力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助推惠州特色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新修订的《扶持办法》,除了保持原有扶持奖励外,还鼓励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争取省科技厅奖励。”黄育勋介绍,其中,对省财政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奖补给予50%配套支持、对省财政支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奖补给予50%配套支持,单个机构支持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并参股达10%以上并在惠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培育孵化首次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该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同时实施综合评价后补助,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价,A等级补助50万元,B等级补助30万元,形成了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此外,新修订的《扶持办法》的资金扶持方式和类别也有所改变,从原来侧重资质认定奖补,转向侧重研发投入和综合绩效评价后补助,可激发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提高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实力和专业服务水平,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同时,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明确,对市委、市政府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措施给予专门支持。其中包括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惠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省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构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运营公司。
监管
明确扶持资金的奖励性后补助性质
记者发现,新修订的《扶持办法》明确了扶持资金的奖励性后补助性质,规范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牌匾授予、有效期、管理考核等。
对此,黄育勋解释说,这次修订参照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后补助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后补助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以及“属于‘奖励性后补助’‘共享服务后补助’的,立项时补助对象相关工作已完成,财政资金对鼓励实施的行为(研发投入等)、科研行为的效果或共享服务绩效给予奖励,相关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并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同时,新修订的《扶持办法》还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应按市科技局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报送机构建设进展情况、主要数据指标及建设计划等,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与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另外,新修订的《扶持办法》还指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建设及成果转化项目,可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有关部门优先审批。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可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可同等对待。新型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特约通讯员刘传和